金桥热点 ? 员工擅自离职需要向企业赔偿违约金吗?| 金桥百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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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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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将至,无论你想跳槽的欲望有多大,做人做事必须有始有终,切忌任意妄为。用人单位不是你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
这是热门电视剧中《放弃我抓紧我》中的一段台词:“如果未经我的同意就擅自离职,按照合同规定,他们不但要赔付我们二十四个月的薪水,而且五年之内都不能再从事设计类工作。”
然而
现实情况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所以,根据法律规定,除了违反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规定,单位是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即使合同有约定也是无效约定。
所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有以下两种情形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1、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并且约定了服务期(违约金不得超过人均培训费,怎么可能有24个月薪水那么多?);2、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一般不得超过2年,5年是怎么来的?),并且,约定竞业限制,用人单位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没有补偿就更谈不上违约金了。
但是,《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那么企业面对员工擅自离职该怎么办?
来源:广州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