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百信破产清算部组织开展2020年第三次月度学习日
尚法 勤勉 精专 共赢
2020年7月9日,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法律部在本所党员活动室组织开展2020年第三次“金桥学习日”,破产清算部门主任董硕律师、副主任刘浩根律师、副主任罗林律师出席会议,部门成员十余人参会,主题为学习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监督办法》、《破产程序中财产处置的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会议在主讲人易丽萍律师的主持下开始,易丽萍律师首先提到了《管理人工作监督办法》第三条规定了管理人对档案的制定和管理制度。在企业破产案件中,法院可以对管理人的工作档案进行检查,而且检查结果将作为管理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因此部门在工作时应当对相关问题引起重视。参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人工作档案应当为永久保存。刘浩根律师提出,一般情况下律师事务所保管纸质档案的期限为5年,远远达不到永久保存的要求。大家针对如何进行档案保管这一问题踊跃发言、各抒己见,最后董硕律师提出:由于破产案件资料文件繁多,所有实体档案资料进行永久保存存在客观困难。可操作的办法就是将文件制作成电子档案永久保存,纸质档案根据律师事务所规定保存即可。
此后,易丽萍律师对照案件事项考核表中各个加减分项目,提醒部门成员需要按照法院最新的要求进行知识更新,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法律文书中予以体现。
除此以外,易丽萍律师根据《财产处置办法》对一系列有关于财产处置和破产案件流程的程序性问题进行了讲解,如网络拍卖方案应包含的一般内容、拍卖公告的期限、保证金范围等。
参会部门成员积极发言,对于办理具体案件中遇到的问题虚心请教,互相讨论,大家学习的热情高涨。
本次部门组织的金桥学习日历时半天,部门成员认真学习和理解《管理人工作监督办法》、《破财产处置办法》的精神,受益匪浅。本次学习将指引部门团队今后更加高效高质量地办理破产案件,并进一步促进破产清算部门专业化、标准化、产品化的发展进程。
我的团队
金桥百信破产与清算法律部
2019年,我所通过公开考试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各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编制评审委员会评审,进入广东省管理人名册,成为广东省一级管理人机构(广东省仅20名);部门负责人个人成为广州市个人管理人(广州市仅10名)。进入省一级管理人名单,展现出了本部在同行业、同专业的领先水平。
服务范围:
1.依法接受人民法院指定在破产程序中担任管理人;
2.依法接受指定或委托成为清算组或参加清算工作;
3.代理债权人、企业上级单位、股东、职工参与企业破清程序,主张权利;
4.代理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及破产保护;
5.代理权益人就相关破产程序提出异议、主张权利直至诉讼;
6.就相关投资主体参与破产重整开展尽职调查、拟定方案、参与债权人谈判;
7.代理企业股东就企业解散、强制清算提出主张和诉讼;
8.代理当事人参加其他破产衍生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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