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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瀛杰

联系方式: 13570979264
电子邮箱: wangyingjie@kingbridgelaw.com
执业证号: 14401201110197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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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硕士(刑法学)

华东政法大学         公司法学(合规)在职研究生结业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金融法学在职研究生结业

天津大学             管理学学士

广东财经大学(原广东商学院)         法学学士

重点业务领域:

刑事(核心业务)、商事、企业合规

工作经历:

2018年至今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6年至2018年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0年至2016年  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工作语言:

普通话、潮汕话、粤语(白话)

主要职务:

1.中国法学会会员

2.广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3.广东省法学会企业合规研究会理事

4.广东省法学会医药食品法学研究会理事

5.广州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6.广东省刑事辩护律师库(第一批)入库律师

7.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暨刑事讲师团讲师

8.第九届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9.第十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合规与内控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10.广州市越秀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

11. 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12.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总所)毒品犯罪与死刑复核辩护中心主任、企业危机应对中心委员,曾任刑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业务拓展委员会委员

13.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库入库律师(曾任)

14.广州市司法局常备法律援助人员名册入册律师(曾任)

15.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刑事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评选专家

16.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入库律师(曾任)

17.广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

18.天柱公益大学堂讲师

19.中国政法大学创业互助校友会(简称:法创互助会)政法之光全国法律服务行业互助联盟(简称:政法之光・法律互助联盟)成员

20.中国政法大学校友会广东省分会理事

21.广东省天津大学校友会理事、常年法律顾问

22.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校友会副会长

23.普宁二中广州校友会副会长、常年法律顾问

主要获奖:

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2020年度(第六届)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

2.广东省律师协会《2017年度十大典型刑事案例》(首届)

3.广东省律师协会2012年度《广东律师》杂志文章评比活动三等奖

4.广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业务成果奖》

5.广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理论成果奖》

6.广州市律师协会2017年度《业务成果奖》

7.广州市律师协会2016年度《业务成果奖》

8.广州市律师协会2012年度《理论成果奖》

9.广东商学院首届《优秀毕业论文》(2005年)

执业经验: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年。微信公众号“刑商”创办人、主理人。

理性抗争技术实战派进攻型刑事辩护风格,精准化、精细化、精深化、精品化、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有效辩护,能辩敢辩真辩善辩,为人洗冤辩白脱罪免狱。“技术为导,案例为王”,“一案精致,千古流芳”。有5起无罪刑事案件,多起国家赔偿案件,多起免予刑事处罚、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缓刑、监视居住案件。诸多刑事案件争取到无罪(不起诉、撤销案件等)、免予刑事处罚、取保候审、缓刑、拘役、二审轻判、“保命”、“实报实销”等成功辩护效果。

办理诸多全国影响力重大刑事案件,例如:1.被公安部列为2010年假币犯罪十大典型案件之首、涉案金额之最的特大假币案;2.公安部督办的涉案金额全国最大、人数最多、层级最高的“1•16”特大跨境网络赌博系列案;3.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2015年“扫黄打非”十大案件》;4.广州中院宣判首例毒品犯罪涉案资产调查案;5.据称涉案金额仅次于“云联惠”的“大唐天下”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6.《广东省情内参》(总第327期)提到的案件,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关注到涉及被“远洋捕捞”遭遇异地执法的壹健康公司诈骗罪案。7.全国首例添加某物质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等。诸多案件有多家媒体新闻报道。

案例立江湖,经典誉天下。经典案例入选广东省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行业案例选编》和广州市律师协会《刑辩实战采撷——广州律师案例精选》等。

专注企业合规(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应对。曾供职于政府法制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法务监察部、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法务部。持有中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人事部、国资委颁发)、ISO9001:2000内审员岗位资格证书。担任广州市企业资源促进会、广州市养生协会、广州市食品商会、广州市越秀区食品商会、中华周易联合会粤东分会、广东省惠来县周易文化研究会以及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在广州市律师协会、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总所和分所)、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六祖寺、多家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多地多次开讲法律讲座。

在《广东商学院学报》、《广东律师》杂志、《刑辩实战采撷——广州律师案例精选》、《刑事实务论道——广州律师论文精选》、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在线、微信公众号“刑商”、今日头条、小红书、抖音、快手、百家号、知乎、博客、微博等发表律师办案实务文章、法学论文、热点事件评论文章多篇,部分文章被多个平台转发,部分文章被剽窃。

参与广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与刑事证据衔接取证指引》项目。

“术业有专攻”、“不求大而全,贵在专而精”、“因为专注,所以专业。因为专业,所以卓越”。专注、专业、专攻、专一、专家、专心!“小领域、挖深度、出精品、大效益”,在一个更加细分的领域里努力做到全国前沿、行业知晓。把一件事情做到极致,胜过做一万件平庸事情。努力从技术派律师蜕变成为专家型、学者型的专业化著名品牌律师。

高度重视办案质量,绝对不当万金油律师,不是所有案件都办理,只办理有价值的、有一定理由的、限定罪名的、限定领域的、限定数量的刑事商事法律业务,尤其是刑事冤假错案。

紧跟时代步伐,始终站在刑事领域最前沿,努力成长为有实践、有理论、有业绩、有品牌、有美誉的著名刑事律师。提供高性价比法律服务,是你最好的选择之一。

主要无罪案件:

(注:限于篇幅,这里就不罗列取保候审、缓刑、实报实销等案件。十起、百起、千起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免予刑事处罚、缓刑、拘役、监视居住、实报实销、二审轻判等等案件,都不如一起成功无罪案件。十起、百起成功无罪案件,都不如一起著名的、获奖的、经典的成功无罪案件)

1.荣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2020年度(第六届)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奖(其中案例六)的案件(说明:往届主办方曾给获奖者颁发“刑事辩护杰出成就奖”)。

主办方写道:“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律师在2019年4月26日、5月13日、6月20日、9月17日和2020年3月3日,先后5次向法院提交了6份辩护意见及34个辩护词附件,全方位立体性地论证了本案被告人的无罪事实,并最终成功地扭转了局势。‘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刑辩律师应当成为实践中贯彻无罪推定理念的先锋和楷模,哪怕是周围所有的人、所有的判例都说被告人有罪。本案辩护人在同案被告人以及当地多个类似案件的被告人都已经收到了生效的有罪判决的不利形势下迎难而上,将刑法构成要件的精准和食品科学的严谨紧密结合,终于用一年多的时间说服法官确信:本案是一个涉及商标权的民事纠纷,被告人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本案敏感性等多种原因,2020年度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汇编书籍《无罪辩护突出重围》只收录9个案例,没有收录本案。

本案被推荐作为律所参加汤森路透(Thomson Reuters)旗下国际法律媒体《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ALB奖项评选的核心案例之一。

2018年某某市林先生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刑法》第214条)。原定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213条),后改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本案在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法院先办理取保候审,后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准许撤回起诉,后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对林先生作出不起诉决定,宣告无罪。

2.荣获广东省律师协会2017年度十大典型刑事案例(首届)、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17年度《业务成果奖》、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理论成果奖》的案件。

2016年广州市黄女士涉嫌合同诈骗罪案(《刑法》第224条),侦查阶段阻击呈捕,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广州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再次办理取保候审,本案在广州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十个月后,广州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广州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准许撤回起诉,后广州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对黄女士按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宣告无罪。

王瀛杰律师撰写的《黄某某涉嫌合同诈骗被不起诉案》一文(入选《刑辩实战采撷——广州律师案例精选》一书,广州市律师协会编写),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理论成果奖》。

3.受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司法局亲自递交书面公函表扬、受到广州律协领导层多人多次在大会上点名表扬并推荐成为广大律师学习榜样案例(此次表扬,估计是广州市司法局和某某律协史无前例事迹),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16年度《业务成果奖》的案件。

案例即将入选《无罪案例和辩护词评析》一书。

这是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布的2015年“扫黄打非”十大案件中的第5案。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主办和中宣部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承办的中国扫黄打非网2016年1月《2015年“扫黄打非”十大案件公布》报道:“五、广东广州‘11·27’销售淫秽光盘案。广东省广州市文化执法总队根据举报线索,联合公安部门在湖天货运场粤丰物流公司查获非法音像制品53万余张。2015年4月16日,专案组抓获陈某某等犯罪嫌疑人,并收缴非法光盘55万余张。此案共查获非法光盘108万余张,其中淫秽光盘约44万张,发货地涉及全国28个省(区、市)。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律师协会官方网站和广州律协公众号均有“广州市司法局与白云区检察院召开构建和谐诉辩关系工作座谈会”报道。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亲自带队,到广州市司法局,当面向广州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递交检察院函件,建议对本案作出突出贡献的辩护律师王瀛杰予以肯定及表扬。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律师协会有关领导在开会等多处场合中多次提到本案及辩护律师。

2016年广州市杨先生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侵犯著作权罪案(《刑法》第217、363条),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全体投票一致通过决定,检察院对杨先生按绝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宣告无罪,杨先生获得国家赔偿。

本案参加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第三届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评选活动”,进入最后一轮投票(前30名),但没有进入前十名。

4.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业务成果奖》的案件。

2017年广州市梁先生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案(《刑法》第354条),广州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全体投票一致通过决定,检察院对梁先生按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宣告无罪。

我国诸多重大冤假错案,最终得到无罪处理的,大致三种情况:一是长期申诉,二是死者归来,三是真凶出现。

相比之下,本案的最成功之处,在于有部分证据指向梁先生是犯罪嫌疑人情况下,得到无罪处理,且公安机关至今未能锁定真正犯罪嫌疑人是何许人(不属于真凶出现情况),争取到在审查起诉阶段(不属于长期申诉情况),就得到广州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全体投票一致通过不起诉决定(全票通过,没被起诉到法院),效果很好,实在难得。

5.2023年江门市任先生涉嫌强制猥亵罪案(《刑法》第237条),公安机关撤销刑事案件。

6.2024年广州市王先生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不起诉。

二审轻判案件:

1.马先生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一审: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二审:有期徒刑一年)

2.唐先生涉嫌抢劫罪案(一审: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讲座系列:

1. 《从杨某某无罪案谈有效辩护的策略》《杨先生无罪案有效辩护全过程》

2.《李代桃僵——真假“华仔”无罪案》

3.《不在犯罪现场——成功无罪刑辩案例分享》

4.《涉烟犯罪刑事辩护案例分享》

5.《抢劫故意杀人二审保命案和网络犯罪免罚案有效辩护分享》

6.《钟某制造毒品罪案二审辩护分享》

7.《对鉴定意见的有效质证》《鉴定意见质证基本功》

论文、随笔、热点事件点评等文章,主要有:

1.《王瀛杰律师成功无罪辩护刑案系列第一案之杨先生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侵犯著作权罪案系列文章》10多篇

2.《王瀛杰律师成功无罪辩护刑案系列第二案之黄女士涉嫌合同诈骗罪案系列文章》10多篇。其中,《黄某某涉嫌合同诈骗被不起诉案》一文入选《刑辩实战采撷——广州律师案例精选》一书(广州市律师协会编写,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年11月出版)

3.《王瀛杰律师成功无罪辩护刑案系列第三案之梁先生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案系列文章》10多篇

4.《王瀛杰律师成功无罪辩护刑案系列第四案之林先生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系列文章》10多篇

5.《王瀛杰律师无罪辩护刑案系列二审成功轻判案之马先生涉嫌交通肇事罪案系列文章》10多篇。其中,《试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一文入选《刑事实务论道——广州律师论文精选》一书(广州市律师协会编写,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年11月出版)

6.《王瀛杰律师无罪辩护刑案系列之陈先生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系列文章》10多篇

7.《王瀛杰无罪辩护:丹东袭警案“有意的一手”与本案“无意的一脚”》

8.王瀛杰辩护词精选系列:《不构成赌博罪》《起刑点三年只判八个月,史上最轻放火罪?》《本案属于单位犯罪案件,应追加被告单位》《对开设赌场罪案〈司法鉴定检验意见书〉的意见》《“清网行动”期间自首》《疑似爆炸装置不属于刑法上的爆炸物》《合同诈骗罪案从犯》《不构成聚众斗殴罪》《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本案只能定一罪》

9.王瀛杰辩护技巧系列:《对比法在〈鉴定意见〉质证和辩护中的具体运用——以陈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为例》《强奸罪案辩护“感官分析法”》

10.《为灶王爷辩护》

11.王瀛杰的热点事件系列:《聂树斌无罪,王书金怎么办?——死刑复核会有惊天逆转吗?》《王宝强案的热点问题:马蓉、宋喆是否构成侵占罪吗?》《三问“撕裤门”主角吴良述律师》《玄奘寺与吴啊萍事件杂想杂感》《云联惠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案从犯自首策略》《“占坑式辩护”就是“占着茅坑不拉屎”辩护》

12.《食品犯罪研究:生产销售由槽头肉制作梅菜扣肉构成那个罪名?》

13.《诈骗犯罪研究:生产销售听花酒应构成诈骗罪而非虚假广告罪》

14.《基本含义和主要规定: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无罪推定、疑罪从无》

15.《王瀛杰律师刑事冤假错案蒙冤者无辜者援助计划(1.0版)》

16.《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司法裁判实务可视化分析报告——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为例》

17.《〈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案中“上诉不加刑”原则新规定的具体应用——以陈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为例》

18.《从贪污贿赂案司法解释看终身监禁的立法沿革、法律性质和适用》

19.《有没有比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审判阶段为辩护(代理)律师提供检察电子卷宗阅卷服务的告知函〉更好的方法?》

20.《盘点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死刑案件裁判要旨》

21.《浅谈律师营销——中南刑辩论坛〈营销律师的巅峰营销〉点评》

2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司法规范性文件目录汇编》

23.《王瀛杰律师法律咨询规则》(本文在律师界广泛流传,被多次剽窃)

24.《论缔约过失责任》一文,荣获广东商学院首届优秀毕业论文。2005年12月,被推荐发表在《广东商学院学报》(2005年增刊)

25.《南亚某国水电站项目国际工程索赔案例及索赔策略分析》一文,发表在《广东律师》2012年第6期,入选《〈广东律师〉精选集2012》(广东省律师协会编,法律出版社,2013年8月出版)

26.《伪劣商品刑法学认定》

27.刑法观系列:《浅谈民生刑法观》《浅谈风险刑法观》《浅谈安全刑法观》

28.危险犯系列:《什么是具体危险犯?》《什么是抽象危险犯?》

29.《抢劫杀人者一审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王瀛杰律师办理唐先生抢劫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