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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百信 ? 新形势下的财富保卫战

新形势下的财富保卫战


中国的改革开放已进行了三十多年,不但建立了初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成就了一大批企业家和积累了大累的财富。据《2013胡润财富报告》统计,中国千万富翁达105万人,亿万富翁达6.45万人。中国企业家起家于20世纪80年,到如今,大多已到知天命、耳顺的年纪。很多企业家已主动或被动地开始考虑——企业如何交捧给子女并将企业发扬光大;积累的家庭财富如何管理才能既防风险又保值甚至增值;家庭的优良传统、信念、家训和财富如何传承给后代;甚至有些企业家还在考虑如何建立慈善基金,将财富回馈给社会。

前段时间,有一位年近五十且身家不菲的企业家陈生与笔者聊天,谈到了他目前的一些困惑和担忧。陈生虽年近五十却风流倜傥,不久前离异并娶一娇妻,目前正在迎接第二个孩子的降生。陈生喜悦之余,也有些担忧。一是企业的主营业务受世界性的金融危机影响日渐艰难;二是担心整天东奔西跑,身体和精神负担很大,一旦不幸,恐企业和家庭顿失主心骨,陷入一片混乱;三是娇妻可爱,但担心并非情比金坚,无论感情和财富都经不起折腾;四是与前妻离婚,女儿因此搬出独居,心里多少有些内疚,如何给她们财富支持,让她们衣食无忧;五是再过几年,就五十岁了,如果其女儿或女婿都帮助掌管公司,企业家本人也可以颐养千年,休息休息了……。

陈生的困惑并非是特例,其实中国很多企业家都有类似困惑。做为专业从事的婚姻家庭财富管理的律师,有责任、有义务全面深入地研究法律制度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为企业家们提供有高度的、有前瞻性、全面且细致的财富管理及财富传承的解决方案。

陈生的困惑一,其实是担心企业经营失败祸及家庭财富。

面对外面的狂风暴雨,企业无法避免危机,就要尽量避免家庭连带受损。笔者在执业中,曾处理过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大股东)因公私不分,将公司资产用于个人买房,被司法机关追究侵占公司财产罪的案件。也处理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大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借债和为公司债务担保,被债权人告上法庭,被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案件。有的企业家对企业财产和家庭财产没有概念,认为企业财产就是家庭财产,家庭财产就是企业财产,这是极度危险的思想。因此,在企业财产和家庭财产之间建立坚实的防火墙迫在眉睫。

笔者认为:首先,应从创业开始就建立风险防控体系,能设立与家庭财产相对隔离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就尽量避免设立需要用家庭(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次,是运营企业中,要高度关注企业资产与个人资产混合使用风险问题。防止出现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划分不清混合及混乱使用;个人借公司款项,没有合规单据冲账;个人资金随意垫付公司开支,没有资金的交接手续和清晰记录;个人随意在公司拿去资金,形成直接或间接的资金抽逃;个人消费用作公司费用开支,财务划分不清,既不符合财务规范,又违反税务规定。……前述行为,可能会导致法院否定公司与股东分别独立之人格,直接判令企业家以个人(家庭)财产直接清偿公司的债务。因此,笔者建议企业家们:

1、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将个人资产和企业资产划分清楚,建立严格的管理程序和使用手续;

2、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内部监控机制,公司向个人借取的款项,也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归还;

3、加强个人与企业财务观念,以程序和制度来管理,使得企业任何岗位均能参与和习惯系统化管理;

4、谨慎融资,避免企业债务变为家庭债务。

如此以来,企业资产与企业家个人(家庭)资产之间就建立了一堵安全的防火墙,企业盈利了,企业家个人(家庭)财产自然就增加了,企业亏损了,企业家个人(家庭)财产却不因此受到损害。 

陈生的困惑二,其实就是担心企业主突发意外祸及企业和家庭。

2008年6月16日,上市公司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56”)发布公告,因董事长何玉良突然病逝和重组方新增股东资金尚款到位,目前公司重组工作处于停滞状态。由于公司章程中没有诸如公司高管去世后如何处置的风险应急制度,何玉良本人生前也没有立遗嘱且去世得非常突然,直接导致北生药业财务运转极端困难,公司连工资发放都成了问题,公司的部分重要高管相继离职。据称,何玉良的病逝,还改写了中能国际重组北生药业的进程,而且由于董事长的缺位,不但公司重组工作处于停滞,而且还引发了何玉良的继承人与家庭其他成员和企业其他股东的财产权益争夺战。目前,“北生药业”挣扎在退市的边缘。

北生药业的案例说明了什么?做为企业掌门人的何玉良,也包括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和高管,在公司治理机构和制度中,没有建立公司核心人员身故风险防范机制。比如:如何保障掌握企业核心权利、技术、资产、经营信息的高管一旦死亡或不能执行职务,企业能继承运作;如何保障公司股东一旦死亡,公司的股东会议和表决仍能完成等等。据某媒体对部分“中国民营500强企业”负责人问卷调查信息反馈,企业家对在公司中的股权继承问题预先做了安排的基本上没有,已经立于遗嘱并对企业和家庭事务做了安排的也比较少。这说明,企业家对上述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并没有特别重视。究其原因,可能还是受“不吉利”、“不知生焉知死”、“生前不谈生后事”的观念影响。

为了防止北生药业的悲剧再次发生,笔者认为,企业家们做社会精英,任何时候者应该考虑如何能够使企业顺利有序运营,首先应该有豁达了心态,豁达平和地安排自已的未来,及时树立传承意识,修改公司章程、议事规划,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核心人员去逝可能对公司造成影响做出预案,留有切实可行的遗嘱安排,并制定完整的风险防范制度。

对家庭而言,企业家更应做出更加妥善的传承方案,因为对家人而言,传承的不仅是财富,还可能家风、家训、甚至家庭成员之间的爱。防止出现相声大师候跃文突然离世后,家庭成员为争夺遗产打成一团的悲剧。 

陈生的困惑三,其实是担心婚姻失败祸及家庭财富。

如果看过刘德华和舒淇主演的电影《游龙戏凤》,应该不会忘记,影片里华仔饰演的程仲森,事业有成,却因为三次失败的婚姻,被分掉了大半财产。不能否认,要结束一段早已败落的婚姻,其中的财产损失,必是有人去承担的,是否心甘情愿,那是另当别论。在现实生活中,像钢铁大王杜双华离婚案、土豆网王微离婚案、TCL李东生离婚案和真功夫蔡达标离婚案等,不但造成企业家个人财产严重受损,有的还导致企业上市失败,更有甚者,像真功夫蔡达标还因此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因此,企业家的婚姻和财富管理更应谨慎。那么怎样安排家庭财产才能减轻婚姻失败带来的财产损失呢?笔者建议:

首先第一点我觉得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共同财产是需要盘点和隔离的。

第二个是夫妻和其他家族成员在公司股权的归置和条理。

第三个是夫妻关于股东权益处分的特别约定。笔者建议最好先做这样的约定,可以约定配偶在股权当中所拥有的财产权利,但是把股东资格也就是身份权界定在仅属于股东本人,这样可以避免配偶将来要求分割股权。

第五是对于像陈生这种老夫少妻情形,还可以设一个“幸福基金”,随着婚姻持续时间增加,个人资产转为基金(夫妻财产)就愈多,甚至最终全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陈生的困惑四,其实是对家庭成员的生活保障担忧。

尽管有着颇为丰厚的年收入,但企业家的财务状况却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影响家庭经济。为了给家庭成员更好的保障,企业家该如何利用财富建立家庭成员保障系统呢?笔者建议:

第一是要为家庭成员建立基本社会保险之外的商业保险系统。未雨绸缪,提前准备。比如为子女建立健康成长金、教育储备金;为家庭成员特别是做为顶梁柱的企业家本人购买意外、重疾等保险;利用某些保险产品的财产转移功能和债务隔离功能以及避税功能,为每个家庭成员购买具有分期给付功能的年金保险。将一部分财产(现金部分)通过保险产品(只能是某些人寿保险产品)转移给家庭成员。既能保障到家庭成员享受稳定的物质生活,有又能防止家庭成员特别是涉世未深的子女挥霍基本的保障资金。

第二是选择符合自身的家庭理财方式,比如企业家尚属于单身的财富积累阶段,没有太多牵挂,可以选择用家庭财产配置一些高风险、高回报的理财产品和投资项目,以获取最大的资金回报率。当成家立业,有了自己的家庭特别是子女的时间,企业家们则需要安全稳定的资金保障,建议改全力进攻型理财方式为防守反击型的理财方式。理财顾问一般建议通过多元化的资金配置方式来分散市场带来的风险,从而将收益与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使家庭资产健康增长。简单的说,就是不要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将一部分资金配置最安全的理财产品和投资项目,以保证家庭资产安全,一部分可配置较高风险、较高回报的理财产品和投资项目,以获得较高的资金回报。剩余部分做为流动资金以应对不时之需。

第三是帮助家庭成员独立人格的确定和财富倍增,古人云“授人于鱼,不如授之于渔”,企业家关爱家人的方式,绝对不是仅仅给予物质上帮助和满足。

第四是提前做好身后事的安排,通过赠与、继承、保险甚至信托工具,根据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做出适当的安排。一旦企业家离世,企业仍能高效的运营,遗产能有序合理的处理,让留下的财产给予家人的无限的爱,而不是引发纷争的炸弹。 

陈生的困惑五是关于企业和家庭的传承担忧。

陈生年纪尚轻就已考虑到企业接班人的培养,说明企业的世代交接是关系到企业能否百年长青的重要环节。据报道,中国家族企业的传承面临不少困难,有很多富二代们根本不愿接手父辈们辛苦打拼下来的江山。有些富二代们接手企业后立即改变经营思路,致使企业快速下滑;有些企业家为保持企业稳定,采取扶上马,送一程的方式,与子女共管企业,同样产生了经营思路矛盾重重的局面。于是,很多企业家的传承计划被无限期的推延。

关于企业传承的方式,笔者知道的大约有三种,一种以家庭内儿子或女儿(女婿)接班传承;第二种是以职业经理人代管传承;第三种是以信托方式管理传承企业。据有关数据统计,采取家庭成员传承的数量最多,其优点是如果传承得当,能将企业家经营理念和人脉资源传承给后代,延续企业家的理念让企业发扬光大。而采用职业经理人代管企业的传承模式,优点是职业经理人会引进现代企业管理机制促使企业快速发展,但职业经理人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的特性与企业长久发展的矛盾,会造成职业经理人注重短期利益回报而不重视企业长期经营回报,对企业长远发展不利。而以信托方式传承企业,目前在中国由于法律的限制,仍不成熟。

而家庭财富传承,就是企业家怎样财产合法有效地转移给后代。传统的传承方法主要是生前赠与,遗嘱赠与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方式。国外流行的是用遗产信托的方式传承财产。所谓遗产信托,是指遗嘱人(委托人)为了实际对其身后遗产的规划和管理,预先以遗嘱的方式,将自己关于遗产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内容记载于遗嘱中,并于遗嘱生效后,将信托财产转让给受托人(信托机构),由受托人依据遗嘱内容和目的,为受益人(委托人指定的)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而管理、给付、处置,以实现遗嘱人的身生意愿的财富传承方式。2008年2月19日,香港著名影视名星沈殿霞去世,并留下刚好成年的女儿郑欣宜。沈殿霞生前为了保障女儿的生活又防止女儿涉世未深被人欺骗,于是设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转让给信托机构。由信托机构按遗嘱指令固定每年每月给女儿郑欣宜生活费,据称,遗嘱对郑欣宜求学、结婚、生子、经营等各种情况都做了资金支持。如果郑欣宜有其他重大资金需求,还可以通过以沈殿霞前夫郑少秋等人组成的信托人批准后增加资金供给。据称,遗嘱对郑欣宜全部取得遗产的条件和时限也作了安排。这样的遗产信托方式,既能避开巨额的遗产税(但香港已取消遗产税),又能将财富按遗嘱人的指令传给后人,还能防止子女挥霍遗产或被人骗光遗产。采用遗产信托的还有香港已故演员梅艳芳和美国的乔布斯等。遗产信托这种传承模式在国内却发展的不顺利,主要原因一是我国的信托法规定的信托是代理关系,无法避开我国很可能开征的遗产税,也起不到国外遗产信托具备的债务隔离的作用;二是当前的信任危机,很难让企业家相信仅凭一纸信托协议就能保证遗产的安全。那么在当前,企业家以哪种方式传承财富更为妥当呢?笔者建议:对企业家国内资产,可以选择传统继承方式外加购买年金保险方式传承,某些人寿保险产品(主要指以被保险人生命为保险标,且指定了具有保险利益的受益人的保险产品)具有传承财富的作用,且这类保险产品具有资产隔离、债务隔离、规避个人所得税、遗产税、融资理财的功能。对企业家的海外资产,就可以选择遗产信托方式传承。

企业家财富的传承方式的选择和执行,既是财富流转的终点又是起点,是财富的传承也是爱的传递。

凯恩斯有一句名言“观念可以改变历史的转迹”,关于企业家财富管理和传承的问题,企业家和我们都需要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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