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案例 ? A银行与B公司等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金桥百信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秦岩律师>
1、2000年,本所代理A银行与B公司等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该案一审判决免除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使A银行的债权悬空。通过我们在二审代理中阐明新颁布的《担保法》的适用,据理力争,套牢担保人的责任,使该案获省高院改判胜诉。并入选年度司法案例。
2、2006年,代理A银行诉B公司借款纠纷的执行案,经往复交涉,促成海南省高院顺利执行,保障银行的受偿顺位。并依据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提起全国第一例执行异议之诉,或最高院批复,抵抗上一级顺位的债权人。
3、从2002年起,我所接受A银行的委托,对拖欠该行汽车消费贷款的借款人、担保人及拒绝承担保证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进行追诉。
接受委托后,我们认真分析了汽车消费不良贷款的特点,即无抵押财产可供执行、借款人难以联络、贷款所购车辆踪影难寻等,这些都是造成法院执行难,银行债权回收率低的主要原因,因此,我们决定把保险公司作为偿债的重点对象,并根据不同的案件特点制定了相应的诉讼方案,并与银行积极协商配合,所当年为该行代理的汽车消费不良贷款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回收率高达90%。
4、 从2001年5月起,A银行发现几乎所有以按揭贷款购买XX大厦商铺的小业主开始拖欠在该行的按揭供款,经核查,该按揭贷款涉案贷款226笔,涉案金额高达1.8亿元,均为购买XX大厦商铺的按揭款,由开发商B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本所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调查和分析,我们揭开了XX大厦按揭购房的真正面纱——这是一起彻彻底底的“假按揭”,小业主按揭贷款买房是假,开发商套取银行贷款是真。
虽然洞悉是假按揭,但处理“假按揭”却并非易事。根据以往的司法判例,真假按揭的判决结果截然不同,假按揭将尚失对房屋的抵押优先权。而XX大厦物业地处商业中心地带,是确保1.8亿不良贷款回收的最重要的财产保障。因此,我所专案组最终决定“以假当真”,通过诉讼保住抵押优先权,并以刑事压力促使开发商还款。
经过半年多时间的诉讼、谈判,最终这226笔案件全部以调解结案,不仅保住了客户对XX大厦的优先受偿权,而且还迫使开发商B公司偿还了3500多万元的逾期欠款。通过对XX大厦项目的成功处置,我们为客户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5、我所在代理A资产管理公司案件过程中,留意到其中三个不良资产项目的保证人同为B公司,且涉及大面积的抵押房产。
表面上看,这些债权与一般银行债权并无特别之分,按照传统的司法程序完全有望解决,但实际上,经过我们缜密调查,发现这些债务人都是当地的老国企,因为历史原因,与政府、工商、税务等部门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且涉及企业改制等方方面面的利益,所以这些债务一拖就是七、八年,如果走传统的强制拍卖的方式回收债权,债务人不仅会想尽办法拖延时间,而且会制造更多的阻力,变现回收可能又是遥遥无期。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决定改变思维模式,变被动为主动,首先,我们对债务人的抵押房产及其名下的其他土地进行商业性的调查,发现这些资产所处地理位置优良,按照今后的城市规划,商业前景十分可观,因此具有极高的商业投资价值。其次,我们凭借丰富的信息资源平台,与相关投资机构合作,寻找合适的投资人,同时主动与这些抵押财产的承租人联系,了解收购意向。最后,通过我们艰苦的谈判及斡旋,这三个项目均成功重组,其中两个项目找到了合适的投资者,另一个项目由原承租人收购,借此,资产管理公司在上述项目中的不良资产回收率达到80%。
6、2002年A资产管理公司打包出售顺德地区债权资产包(全国首例,本息90多亿元),本所组成律师团队,为B公司收购资产包提供了专项法律服务。并在协助B公司完成收购后,提供了后续处置的全套法律服务。
7、2013年,为A公司2013年度银行(平安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起设立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8、2015年5月至今,为A银行佛山地区债权资产包提供债务人尽职调查法律服务。
9、2015年4月至今,为A银行广州地区债权资产包提供债务人尽职调查法律服务。
10、2015年6月,为A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建行不良资产包项目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服务。
11、2015年4月,为A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工行不良资产包项目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