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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信息被盗用,借贷纠纷等你关心的法律问题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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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法 勤勉 精专 共赢



导读


◆老公私自用我的身份证贷款,我可以拒绝还贷吗?

◆借钱给朋友,朋友不见了,怎么办?

◆亲戚借款,没有借条,能要回来吗?

◆跟同学合伙开公司,但没有参与运营,公司清盘倒闭,我是否需要偿还公司债务?

◆身份信息被盗用,严重影响个人信用,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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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丈夫用我的身份信息在网上贷款,现在被催还钱,我可以拒绝吗?或者有没有办法变更贷款人?

答:

你好!一般情况下你应当承担还款义务。如果经过债权人同意,可以变更贷款人

正常的商业银行贷款一般需要贷款人现场签字确认等环节,仅凭身份信息无法获得贷款。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你丈夫是用你的身份信息在网上贷款,应该属于网上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你丈夫是冒用你的名义进行贷款,但一般情况下,你可能仍需要承担还款义务。

第一,由于是网上贷款,虽然你声称你丈夫冒用您信息贷款,可以据此向法院起诉主张贷款合同无效,但由于网上贷款提交了你的身份信息甚至手机号、财产状况等私人信息,实际上较难证明实际贷款人不是你。

第二,即使实际贷款人是你丈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从夫妻共同债务角度出发,你也很难证明该笔贷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当然,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丈夫确实有冒用您身份信息行为贷款、债权人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该笔贷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等,可以不承担还款义务。此外,如果经过债权人和你丈夫同意,也可以将贷款人变更为你丈夫,并明确你不用承担还款义务。


给朋友借款11万,借条说明到2017年5月30日前还,到今天陆续还款还差4.6万,目前联系不上,电话不接,短信不回,请问如果要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答:

你好!你的案件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如果要起诉,需要以下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应提交你和你朋友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主要是对方出具的借条,以及您将款项支付给对方的证明如转账凭证、支付凭证;如果是您是现金支付给对方的,最好能提供你相应的取款凭证。你发送对方的短信、电话记录等等可以证明借贷款关系存在的其他证据。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对方已经给你还款4.6万元的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3年前左右,一亲戚,问我奶奶借了3万元钱,是我父亲去银行打的款,没有借条,只有短信记录和转账记录,这期间我父亲要过几次,但总是这样那样的理由未还,想问一下,这种情况能把钱要回来吗?

答:

你好!本案属于民间借贷纠纷,你可以凭借转帐记录、短信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

借钱给别人最好是留下借条作为凭证,但是生活中可能因为亲朋好友难以抹下面子要求对方打借条。当发生借贷纠纷时诉诸法院时,可能会面临难以证明借贷关系问题的问题。但没有借条,并不意味着一定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你想要在诉讼中获得法院支持,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可以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借贷关系,这些证据包括单不限于银行转账凭证、双方短信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等。根据你的描述,你们给对方支付借款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的,且在三年期间你们曾多次通过短信、上门要债等方式与对方沟通,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借贷关系的凭据。你也可以在起诉前,通过电话录音与对方沟通还款事宜、在上门要债时邀请其他见证人见证、或者要求对方出具还款承诺书等方式进一步固定证据,尔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得到法院的支持。


2014年和同学合伙开了家装饰公司,但本人一直在深圳上班没有参与装饰公司的运营。现在公司负债,欠供应商的钱无法提供,准备要清盘倒闭,想问一下公司所欠欠款,我作为股东之一,是否还要拿钱出来清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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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答:

你好!一般情况下,你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存在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的情形,就有可能承担责任。

公司是独立法人,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公司负债属于公司自身债务,一般情况下你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有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恶意逃避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些情况包括: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致使无法进行情况、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股东在办理清算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公司被撤销、注销或者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等等。


你好,我的身份信息被人盗用,在某银行办理了信用卡一直没有还,导致我在某银行有十年逾期,直到今年六月份才知道。而且2015年买房的时候贷款也办不了,现在跟银行沟通,让银行销卡和赔偿我个人的损失,银行不销卡也不赔偿,因为当时办贷款的时候没有凭据,我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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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答:

你好!建议你尽快去报案,同时向当地银监局反映,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个人身份信息被他人盗用并办理信用卡,他人使用骗领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此种行为已经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因此,为尽快查清事实、挽回损失,无论是银行或是信息被盗用人,都应当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为妥。根据你的描述,你已与银行进行沟通,但没有达成解决方案,建议您可向当地银监局反映,要求介入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虽然诈骗人应当承担责任,银行如果有过错,也应当承担责任。你可以向诈骗犯索赔,但由于无法找到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你只能向银行索赔。一般而言,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有审核义务,由于银行没有尽到审核义务,导致信用卡被骗领,银行具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根据你的要求注销卡、清除不良信用信息并且赔偿损失。

银行贷款能否得到审批,除了个人征信信息外,还要银行根据个人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你未能贷款能否获得赔偿,需要你证明不良征信信息直接导致未能贷款、未能贷款使你遭受的实际损失等等,并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综合判断。如你没有证据证明,恐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文章转自: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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