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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与婚姻系列]:婚后借款对公司的增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股权与婚姻系列]:婚后借款对公司的增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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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接触的离婚案件中,有许多都涉及到公司股权分割问题。不得不说,在当今社会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股权已逐步成为社会财富的重要法律表现形式,尤其在珠三角和长三角等经济活跃地区。但每当涉及公司股权分割时,很多当事人都对其不甚了解,甚至不知道能否分割,应当怎样分割?那么笔者今天将对离婚案件股权分割中常见的情形之一进行分析。


案情

王某与宋某在5年前共同成立一家公司,每人分别持股50%,注册资金100万元。后来公司运营不错,生意越来越红火,于是2年前二人决定增资扩大公司规模。经双方决议,每人增资200万元,公司注册资金增加到500万元,持股比例不变。


随着生意规模越来越大,王某经常忙的脚不沾地,回家的时间也越来越少。不久,王某“后院起火”,其妻子李某提出离婚,并要求一次性给付300万元共同财产补偿款。王某与李某于4年前结婚,李某称其索要300万元共同财产补偿款的依据是公司股权的对价款。王某对此不予认可,称公司是自己婚前就成立的,虽然婚后有增资但那也是借来的钱,而且公司到目前为止一直亏损没有盈利。李某不同意,认为部分股权和股权婚后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双方各执一词,最后只能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那么,王某的公司股权、婚后增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笔者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把王某的公司股权拆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婚前成立公司出资50万元取得的股权,另一部分就是婚后增资200万元取得的股权。对于前者,该部分股权及出资均在婚前,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但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王某婚前股权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于后者,王某在婚后又投入200万元的公司注册资本,属于公司增资行为,不论其投资款是借款还是自筹,都不影响其基于200万元出资而取得的股东权益。这部分股东权益产生于婚后,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可以主张予以折价分割。那么,王某婚前出资50万元取得的50%股权,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该50%股权对应应稀释为10%,即王某婚后出资200万元对应获得的股权为40%,那么李某可以对该部分股权主张折价分割。


其次,对于李某主张对王某的股权在婚后产生的收益进行分割,在法律规定上能得到法官支持。但问题是,王某称公司亏损、根本没有盈利,而李某却主张公司很挣钱、王某在撒谎。双方各执一词,那么关键就在于双方举证的证据能否证明各自的主张?如果李某能提供证据证明公司有利润从而说明有股权收益,那么即使该证据于公司工商登记或税务登记的财务状况不一致,也不影响法官对于存在股权收益的认定。然而,现实中很多情况是夫妻一方持有股份、运营公司,另一方料理家务、根本不了解公司状况,更勿谈取得公司经营的相关资料。在这种情况下,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和公司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实践中,涉及股权或股权收益分割的离婚案件,通常比较复杂,委托人一方如果是非持股方通常会比较被动。这个时候建议还是聘请专业的家事律师,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并且调取公司的相关资料,通过专业的法律手段,据“法”力争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我的团队

金桥百信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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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部,是一个专注于婚姻家事、继承事务及财富管理传承的专业法律部门。本部门根据现代婚姻和家庭的特点,既组合了专注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且战绩彪炳的实战型律师,也组合了对家庭财富管理(传承)法律事务研究多年的专家型律师,能够满足客户的各类型法律需求,为客户提供高效、精准、可行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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