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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业绩 ? 我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再获审核通过 | 金桥百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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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法律意见书获审核通过

 

   2016年7月22日,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莫哲、石向阳律师团队为广东天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和《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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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天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2015年1月22日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规定,须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并且对重大变更事项提交《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接受天耀资产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天耀资产委托我所莫哲律师、石向阳律师担任申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我所石向阳律师、莫哲律师在接受天耀资产委托后,按照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的文件要求帮助公司进行整改,对其完善风险和内部控制制度、调整经营范围、规范对外投资等方面提出了多条意见并提供了全程的法律服务。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发布以来,我所已经承办了多起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的业务,2016年7月22日,我所为天耀资产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和《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再次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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