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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张雪云律师于《广州青年报》发表有关《反家暴法》评论

我所张雪云律师于《广州青年报》发表有关《反家暴法》评论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张雪云律师于2016年3月10日《广州青年报》发表了“预防制止家暴 《反家暴法》打出组合拳”的相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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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雪云律师针对此案例给出自己的看法:《反家暴法》实施之后有两个比较大的亮点:一是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受害人向法院递交申请后,法院会下一个裁定,如果判定加害人的家暴行为存在,法院会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送达加害人,该令可以要求加害人禁止跟踪、骚扰受害人及其亲属,并且可以责令他立即迁出居住地方,从客观上减少加害人实施家暴的机率。

        另外一个就是家庭暴力告诫书,由公安机关出具。如果出现家暴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根据情况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上面包括加害人信息和家暴事实的描述,送达居委会、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公安机关本身也会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暴行为。

        张雪云建议,如果发生家暴的话,一定要第一时间将身体伤势的证据保留好,到医院进行及时的治疗,并且记录好伤势情况。同时受害人要记得向公安机关报警,留下报警记录和笔录。遭受家暴的受害人可以向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从而在律师的指导下,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受害人也可以向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机构进行投诉,这些机构会协助她们做好维权的事情,确保她们能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在她看来,以前很多人会认为家暴是家事,加害人也会因为这种想法觉得打小孩、打配偶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反家暴法》实施后,家暴不再是家事,像学校、社区这些机构在发现家暴事实时,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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