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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干货 ? 父母给子女买房前,必须知道的法律知识 | 金桥百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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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房价飞涨的今天,大多数即将迈入婚姻殿堂的青年男女,基本上无力独立购买结婚用房。于是,为了一个爱字,很多年迈的父母“义不容辞”地掏出自己几十年省吃俭用积攒下来血汗钱,甚至是养老钱给子女购买结婚用房。但是,如今年轻人的婚姻状况堪忧,闪婚闪离。让父母们很是担心自己几十年的血汗钱,随着子女婚姻破裂,而付之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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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么新婚姻法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又是怎样规定的?律师帮大家一一分析。

    1、父母出资给尚未领结婚证的子女购买不动产(房屋)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为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给尚未领结婚证的子女购买房屋支付部分房款(首付款),剩余房款是由子女以按揭方式支付,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但剩余房款实际是由及结婚后子女和配偶用共同财产支付按揭贷款的。房屋的产权一般归产权证有名字的子女,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自已子女的赠与,但结婚后支付的房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升值部分按婚前出资和婚后出资的比例分配。

    3、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已全额出资,以自己子女的名义为子女购买房屋,直到子女结婚后才办妥房屋产权证。如果出资行为在结婚证前完成的,仍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4、父母全额出资给已结婚子女购买不动产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会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全额出资给已结婚子女购买不动产,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夫妻名下或子女配偶名下的,一般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如果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一般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向夫妻双方赠与,除非父母有证据证明其意思只向赠与其子女一方。

    5、父母有证据证明,因某种原因(比如为避债务、避遗产税、享受子女特定优惠等)用子女的名义“挂名”买房,并非赠与行为,法律仍可以认定父母享有房屋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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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杨昌利律师接受南方电视台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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