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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干货 ? 作为一名律师,你应该看一下 | 金桥百信


金桥干货 ? 作为一名律师,你应该看一下 |  金桥百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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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律师喜欢抱怨,"某法官怎么笨成猪,我跟他把道理都讲清楚了,他就是不听。"有的甚至上升到公平正义的层面,只要法官的裁判不符合自己的利益,立马放言"审判不公,司法腐败"。仿佛我们的司法机关人员都是酒囊饭袋。其实,大多时候,律师讲的道理,法官不是不懂,法官之所以不采纳,大抵是因为律师没有对自己所主张的观点提供充分的依据,不足以支撑法官作出符合律师观点的裁判。

    例如,关于"婚内"是否存在强奸的问题,理论中存在不同的观点。既有认为能成立的,也有认为"婚内无奸"的,还有认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在司法实践中,有罪、无罪的判例都有,检察院公诉强奸罪,你主张无罪,拿些大道理来唬人,法官为什么要听你的?事实问题大多在于证据,是否取信在于法官内心确认;而法律问题更是不存在对错问题,关键还在于法官的价值选择。在律师与检察官的观点存在争论时,如果律师所给出的证据、依据不能充分压倒对方的话,法官通常会采纳检察官的观点。无他,都是体制内的,影响业绩你懂的…

    其实多数法官还是"通情达理"的,法官不采纳意见,律师应该先反思自己在哪些方面做的不够,提高自己业务技能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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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吹牛是人之本性,为了接案子,有些律师更是把牛皮吹上了天。譬如,随便跟当事人承诺结果,"这个案子要是我打肯定赢"、"要是我给xx辩护的话肯定无罪"…这样吹牛真是太不要脸了,虽然,"不要脸"是优秀律师不可缺少的品质,但脸皮厚也是有原则和底线的。有些年轻律师找借口说,"工资低、太难生存,能忽悠一个算一个呗"。这种观念是要不得的,大案子当事人肯定货比三家,你怎么承诺也没用,而为几个小案子毁掉自己的名声更是得不偿失。

    还有一些律师,为了接案子,无底线的答应当事人的条件。有些违规,有些甚至已经构成犯罪,自己还浑然不知或者心存侥幸。例如,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帮家属偷偷传递东西;帮助当事人作伪证、毁灭证据。这些违规、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一旦被发现,别说顶级,律师你也甭想再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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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的定位是服务群体,但律师也不是说什么案件都能接的。年轻在接受咨询案件的时候,也应有所挑选。有些当事人根本不想花钱,只图个免费的法律咨询;有的当事人品德极差,想利用律师逃脱法律义务;还有的当事人,以为自己有钱就是爷,处处为难律师,把律师不当人看,诸如这些案件,年轻律师都应该提升自己的判断力,尽量不接。否则,可能给自己惹来无穷无尽的麻烦。

    可能有人会问,年轻律师不把当事人伺候的像"大爷",怎么生存?一个真实的故事,朋友小C,接过一个案件,当事人从最初咨询的时候就各种瞧不起他,动不动就打个电话让他立马赶到某某地方与他会谈,案子打完了,这个当事人竟然还让小C返还代理费,扬言如果不退,就要把律所给砸了,简直是古惑仔的作风。后来,小C没有办法,只能退还了六成代理费。这样的当事人其实并不少见,接他们的案子,就能生存么?

    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不能丢了尊严。律师对待当事人的态度,应该做到"不卑不亢"。试想,如果你在当事人面前都唯唯诺诺,低人一等,当事人又怎会高看你?律师要想真正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必须要有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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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都是有主观倾向的,越是身边的人,我们越相信他们所说的话。而当事人付钱给律师,因为钞票关系将律师至于当事人的阵营,所以律师不知不觉的就会认为当事人说的就是案件全部事实。这样的话,在诉讼阶段可能遇到麻烦。譬如,在庭审质询环节,一旦对方律师或者公诉人抓到本方当事人供述的逻辑问题,或者提供新的证据,那么将会造成己方措手不及。

    完全听信当事人的话,可能也会蒙蔽当事人的双眼。曾经遇到一起案件,被告人的律师是通过法律援助接案的,在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明显就是来走过场的。但是看完案卷材料后,我发现控方证据存在明显的瑕疵,很难证明被告人犯罪。后来,我与该律师聊天说明此疑问。该律师称:"我去会见被告人的时候,被告人自己都承认了…"但是我想说,这里被告人是否可能会出现认识错误呢?譬如我们在讲刑法中案例的时候,经常会遇到甲认为乙是因为被自己放火烧死,其实乙在之前已经被丙下毒杀害了…律师在办案的时候,应该以证据基础,当事人的话只可作为了解案情的一种辅助,切忌将当事人所说的话全都奉为圭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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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潜在)客户提出的法律咨询时,律师应注意方式方法。既要做到不能简单粗暴的否定客户的需求,还要秀出自己的专业素养。如果说庭审是一场艺术的话,和客户谈判也是一门艺术。

    案例:X律师和客户谈生意,当事人询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的资格。通常律师都会回答"无"。但X律师并没有这样,她先将具有继承资格的条件向当事人说明,再向表明当事人其不具备这些要件,体现了自己的专业素质,更是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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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律师也是好奇心催的,办案的时候千方百计套当事人的话,企图搞清案件事实的真相。你要说是为了辩护的话也就算了,但很多明显是因为八卦心态作祟…殊不知好奇害死猫,刨根问底只会刨的稀烂,特别是在刑事诉讼中,律师没有必要、也不应去向当事人"过度"求证事实真相。庭审的奥义在于"辨别证据,以证据判断当事人是否有罪"。因此,律师应将着力点,放在控方的证据是否存在瑕疵、诉讼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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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条在刑事辩护中犹为明显。刑事辩护分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限于我国司法的特点,无罪辩护困难极大,通常罪轻辩护才是有效辩护,才是辩护的重点之所在。但是,有些律师置当事人的利益于不顾,动不动就作无罪辩护,没有在"罪轻辩护"上作出努力,企图能忽悠一个法官算一个。

    无罪辩护"着实很美,也很让人振奋。每年年终的时候,身边一些大律师也喜欢晒晒今年办了几个无罪的案件。但无罪的案件毕竟是极少数,动不动就作无罪辩护,让法官都觉得反感。年轻律师应该脚踏实地,在全面辩护的基础上注重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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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入行的年轻人首要解决的是生存问题,但最初执业的那几年,不能光顾着找案源,拓展人脉,而忽视了对执业能力的培养,没有打下扎实的基本功。"酒香不怕巷子深",如果一个律师的专业能力足够出色,案源会有的。而如果太过强调找案源,忽视了培养专业能力,今后执业很容易就让客户质疑专业素养。笔者不否认,案源对律师很重要。但是,有的律师把时间放在吃喝应酬上,实在太过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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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节决定成败,然而,很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往往忽视的恰恰就是细节。例如,法律文书有没有错别字,格式有没有问题,有没有低级的技术性失误?哪怕是一个小的细节错误也会让客户怀疑你的专业能力。还有的律师,认为自己的专业技能过硬,在仪表上就不修边幅,欠缺最基本的社交礼仪,让客户感觉缺乏基本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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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性是一个法律人应有的素质。然而,某些律师在代理的过程中比己方当事人都要激动,甚至在庭审上对着法官、检察官鬼哭狼嚎,实在让人反感。笔者不反对"死磕精神",但有些律师似乎对"死磕精神"有所误解,不拿出证据和依据,企图用流氓耍无赖的方式逼迫法官采纳己方意见,实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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