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干货 ? 有理万事找律师!最高院:律师费终于可以“光明正大”由败诉方承担 | 金桥百信
有事没事,很多时候大家都不太愿意找律师的。
”老板太无良了!拖欠工资!我一定告死他!“
”有没有搞错啊!拔牙都可以拔错!我一定告死他!“
”岂有此理!拖欠我货款这么久还这么嚣张!!我一定告死他!”
然而再仔细想了那么一想,再查那么一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理智上
繁杂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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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中巨贵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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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精力、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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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定要告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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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是退一步海阔天空吧!
or
我为自己打官司
or
铤而走险!以牙还牙,加倍奉还!
一点都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发展
一直以来,老百姓觉得打官司难,打官司贵,明明是对方拖欠我的货款或者欠我的钱,要打官司维权,还要先付诉讼费,再付律师费。因此很多人索性不打官司,不依法维权,直接通过其他手段,甚至铤而走险。
近日,最高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给广大百姓送厚礼了!
《意见》第22条明确规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司法机关认为这是引导百姓理性诉讼,但是从普通百姓的角度上来看,这是一条普大喜奔的好消息,他们就敢维权愿维权,再也不用纠结于律师费,有理万事找律师,我们到法庭上去讲。
老百姓们再也不惧怕花钱请律师了,只要有理,再也不必为了省钱而自己打官司或是打退堂鼓了!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
的确,远离官司是一种解脱,是一种智慧,是一种勇气,是一种幸福,一种健康。但是该争取合法权利的时候绝不能手软!一切有利于中国法治进程的改革都是值得称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