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热点 ? 寡人,养了一群废物!有一种“减肥”一定要走法律程序!| 金桥百信
原来,寡人养了一群废物
不会保暖的肉都是不懂事的废肉。
当我最需要温暖的时候,这群废物居然无动于衷,见死不救。
简直不敢相信!
以后减肥不叫减肥,叫裁员。
事实上,减肥难,裁员更难。
经营一家企业,即使员工消极散漫,对企业没有积极作用,在企业最需要的时候毫无作为,也无法像管理身材一样,说减肥就减肥。
对于企业而言,想要裁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裁员不同于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我们所称的裁员指的是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我们可以理解在裁员人数上,规定为用人单位的裁减人数达到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属于经济性裁员。
用工单位进行裁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 仍需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需注意适用该条件时发生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并不能立即裁员,而是先要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方可裁员。如果未经变更劳动合同即裁员,也属于违法解除合同,需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法律责任。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所谓“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一般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分立、合资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注意:法律并没有要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才可裁员,只要履行报告程序就行了。用人单位应当保留劳动行政部门签收的相关证据。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
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裁员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为迎合市场经济发展需求,裁员本无可厚非。但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