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热点 ? 微信打赏捐助,你给我站住!民法刑法怕你玩不起啊
这两天,大家的朋友圈都被一位不幸罹患白血病的小女孩笑笑的故事刷爆了,数以万计朋友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捐赠,希望为这个悲伤的家庭送去温暖。微信朋友圈里传着一条名为《罗一笑你给我站住》的文章,每个转发的朋友也都配上了一段转发一次捐一元的话语。
起初我以为又是博人同情的广告,但随着转发的人数逐渐增多,尤其是当我的一位大学老师也转发了之后,我忍不住点开看了也转发了。不到五分钟我就后悔了,随手转发献出的善良成本很低,也正是因为这样不谨慎不负责的转发容易被滥用爱心,被营销利用。
流言四起,乌烟瘴气
一家p2p金融公司利用大众的善心在做可恶的营销?一个虚伪父亲表演着伟大的“父爱”吗?一字字真诚悲怆的文字后是一场恶意的炒作?
不管真相如何,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孩子是无辜的,她的确得了严重的疾病。如果真的想要帮助有困难的人,对于慈善捐助你需要知道的更多。
微信“赞赏”这种做法突破了传统的募集方法,利用朋友圈的黏合度进行广泛传播,短时间内容易产生惊人的效果,非常有效成功地呼吁社会对患病弱势群体的关注,但是这种创新型的做法也存在严重弊端,如资金的用途与去向该如何监管呢?引起的财产纠纷该如何追责?发生善款滥用问题该怎么追究?这做法违法吗?
虽然弊端问题多多,但是如果是在受到民政部认可的13家有着成熟机制的平台捐助的,受助者项目会有反馈,是可以追责的。个人求助容易引发的财产纠纷也可以借助民法和刑法解决。对发起个人求助信息的人来说,当募集的款项已经足以解困的时候,应当以同样的渠道告知不再接受赠与,如果没有告知,将构成欺诈行为。民法规定欺诈要返还,如果这种欺诈金额数量达到一定程度,就有可能被刑法定为“诈骗罪”。
一般而言,“捐赠”是有法律定义的行为,捐赠给公益机构是有票据,可以免税的,进入到公益成为公众财产一般就不可逆的。而在微信公号里打赏的行为属于个人对个人的赠予,不算是“捐赠”,个人救助是自然法赋予人的天然的权利,不在《慈善法》的调整范围内。《慈善法》规定个人不可以公开募捐,但是并未禁止个人求助。
《慈善法》规定的公开募捐,是指为公益目的而开展的面向社会公众筹集财产的行为。公益目的指以不特定大多数人的利益为目的。
简单来说,为一个特定的人发出求助筹款信息,属于个人求助行为;如果为一群不特定的人进行公众筹款,则属于公开募捐行为。以汶川地震救灾为例,如若个人为帮助整个震区受灾群体开展灾后重建而进行公开筹款,该行为就构成个人公开募捐行为,被《慈善法》所禁止;而如果为灾区的某个受伤的孩子筹钱,该行为属于个人救助。
对于个人求助募捐的问题,原则上属于个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对给予个人求助行为的支持,《合同法》称为赠与,亦即求助者和救助人之间你情我愿的行为。若无正当理由,赠与是不能随意撤销的。所以,针对个人求助者的赠与,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捐赠人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谨慎行事,做好求证与监督,争取多方核实验证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要求对方公开赠款的使用情况及相关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