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热点 ? 堪称人生教典的“诗意判决书”并不是个案?| 金桥百信
一直以来,大家对法律判决书的传统印象是怎样的呢? 这样的民事判决书 这样的民事判决书 还有这样的刑事判决书 如此文字干巴巴、语言严肃流畅、逻辑性强、简明扼要、论述清晰的判决书判词才是我们最熟悉的。 但是自从有了它 这哪里是民事判决书啊!这堪称人生教典呐 面对如此才华横溢且多情曼妙的判决书众议纷纷。正方认为:在一些涉及家事的民事判决书上,寓情于法,无伤大雅,可能比法更有说服力,通俗易懂。反方则认为:法官的判决书要充分体现法律和判决的严肃与说理性。 而作出此判决书的审判员王云则表示:“最高院杜安华专委在对婚姻类案件审理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判决书不能只是干巴巴地说理,而应当情理法相结合,一份好的家事案件判决书应当是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如此多情曼妙的判词却并不是个案,实际上,在国外也十分常见。 去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合法,全国通行。 法官安东尼·肯尼迪写下的判词就被很多网友誉为最美判词:“世上没有一个结盟比婚姻来得更深刻,因为当中体现了最理想的爱、忠诚、投入、牺牲和家庭。在缔结婚姻盟誓之后,两个人将要成就比他们原来更大的事。正如在本案部分诉求者指出,在有些情况下,婚姻的爱不断延续,甚至跨越了生死……” 其实,法律本质之一是道德的兜底,其存在着人情和人性的一面,本着教育的目的,法官用诗意的语言进行判决,在表达了法院态度的同时,也对双方进行一定的说和和教育,从而尽可能地去挽救一个婚姻,这种做法不仅很有温度,还体现了法官向善的目的和诚挚之心。 法律是严肃的,但是针对不同的案件作出判词的指导性意义还是不同的,一味的干巴巴说理并不见得能产生更好的积极指导意义,只要法官是在结合情理法的条件下实际而巧妙地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公平公正的判决书就是最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