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精选 ? 如果暴力是犯罪的话,忍受暴行也是一种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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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牟平一女子被丈夫家暴20年,严重时被打伤耳朵,打断手腕。不堪忍受的她并不懂法律,一直默默忍受丈夫对她的暴力,却没有求助法律保护,最后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她挥刀砍伤丈夫。日前,该女子被牟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6年5月,张某忍受不了打骂,偷偷跑去了市里的一家火锅店躲避,却没想到被陈某的朋友撞见,告诉了陈某。陈某跑到火锅店闹事,并扬言张某如果不回家,就“弄死”她。火锅店老板建议张某诉诸法律,并给了她两个月的假期回家把事情处理好。
可张某并不懂老板说的法律,被打了这么多年她也不知道怎样制止丈夫,她买了一瓶农药准备自杀,却没料到当晚自己竟然砍了丈夫。
如果暴力是犯罪的话,忍受暴行也是一种罪恶
反暴力与法同行
很多人对家庭暴力的定义不甚了解,认为家庭暴力就是丈夫打老婆。而事实上,所有的家庭成员都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辱骂、恐吓等精神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对此,反家暴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另外,为保护未婚同居人群的权益,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还有,反家暴法专章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明确“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016年4月20日,60岁的赵某与李某系再婚,已共同生活十余年,其间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李某脾气暴躁,对赵某非打即骂,使其感觉人身安全没有保障。考虑到两人共同生活多年,尚有感情,赵某还不想离婚,于是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
孙女士和潘某离婚后,潘某因殴打孙某获刑。潘某出狱后强行搬至孙某住所。本着希望给婚生子提供完整家庭的想法,孙某决定再给潘某一次机会,但潘某并没有停止家暴,孙某2016年12月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武进法院发出全省首份同居期间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住西安市长安区的胡女士因为惧怕和忍受不了儿子儿媳的的恐吓和长期谩骂、殴打,2017年2月3日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她就向长安区法院递交了关于人身保护令的申请。
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截至去年底,全国法院共发680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的一个法律保护伞,保护令的申请人多数为女性家暴受害者,也有男性家暴受害者,还有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
所有家暴受害者,遭遇家暴时绝对要坚决捍卫自己的权利,务必要运用法律正确防卫处置,只有让施暴者知道实施家暴面临的法律惩戒很大,才能制止住对方再次施暴,切忌一味容忍,沉默忍耐只会纵容犯罪恶化,也不要以暴制暴,适得其反。




图片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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