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热点 ? 网络不会成为“法外之地”,造谣的代价是法律的判决
伊能静名誉维权案胜诉
由于称“麻辣婊哥”、“娱老板”、“杂文作家王圣强”等相关营销号,先后不断通过微博发表了大量持续重复的严重侮辱、恶意诽谤的言论。2015年6月25日,伊能静在微博发布了一封律师函,「正式提起法律诉讼」坚决抵制网络暴力和侮辱诽谤。
在伊能静诉诸法律途径后,经由海淀法院审理判决确认,其言论构成对伊能静女士名誉权的侵犯,判处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伊能静女士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53800元整。判决结果大快人心,「伊能静胜诉并获赔15万」。
更值得称赞的是,伊能静工作室转发了律师声明还表示:这笔赔偿金将全数捐给伊能静参与发起的“静新图书基金,并由该基金为贵州、云南山区的1538位孩子购置图书。
让人不得不感叹两年不易的维权之路: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一开始,伊能静将博主娱老板告上法庭
还曾被讽“玻璃心”
艺人也是人,给人泼脏水还得别人感谢自己给了他洗白自己的机会?
这是什么歪理逻辑?多扭曲的社会人格才能有此领悟?
然而,这却是明星维权常见的现象,普通人维权难,明星维权也不容易,贵在坚持,还得意志坚定,有一颗坚强的心,毕竟他们连法律维权都得被质疑说玻璃心、不大方、情商低、玻璃心等等,但是一旦网络行为上升至法律问题,法律维权就是大家的权利,自己的权利自己做主。
「同样勇敢维权的还有张靓颖」
两年前,@北京青年周刊 因刊发《我们为什么要嫌弃张靓颖》一文,侮辱、诽谤张靓颖,而被其诉至法院。2017年2月23日下午,@北京青年周刊 就张靓颖名誉维权案件发出致歉声明。

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
「粉碎流言,维护名誉是大家的权利」
支持明星用法律维权。
网络造谣诽谤成本太低,如果没有法律维护,网络暴力只会越演越烈。个人网络行为必须受到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约束。无论你是谁,无论你躲得多远,在网络空间造谣惑众同样要在现实生活中付出法律代价。既然你乐于造谣、恶意诽谤就得有敢作敢当的觉悟,造谣的代价就是法律的判决,你有你的恶趣味,我们有我们的原则,坚持寻求法律的保护就是最好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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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权利我做主
金桥百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