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分享 ? 一句话就可以搞死法官和记者?
百口莫辩的法官。。
一句话就可以搞死法官和记者?

记者采访一句话就可以搞死法官
01
记者:法官,你说杀人该不该偿命?
法官侃侃而谈:不一定,要看具体情节,有没有从轻、减轻情节,如果有,也有可能不判死刑。
新闻第二天见报:《法官说:杀人不用偿命》。
02
记者:法官,你说杀人该不该偿命?
法官小心翼翼:一般要判,但如果附带民事赔偿到位,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也可以适当从轻。
新闻第二天见报:《法官说:掏钱可以买刑》。
03
记者:法官,你说杀人该不该偿命?
法官战战兢兢:不同案件的事实都不一样,要考虑多种因素,可判可不判。
新闻第二天见报:《可判可不判,裁判权需要约束》。
04
记者:法官,你说杀人该不该偿命?
法官认真应对:作为法官,在案件判决之前,我不能就未决案件发表个人的意见。
新闻第二天见报:《守口如瓶,公众哪还有知情权?》
05
记者:法官,你说杀人该不该偿命?
法官如履薄冰:按照我院的规定,新闻部门采访具体案件,要事先与院宣传部门联系。
新闻第二天见报:《推三阻四,法官在隐瞒什么?》
06
记者:法官,你说杀人该不该偿命?
法官有些气急:你要是再乱写,妨碍法院正常的审判程序,我们将按规定对你进行处理。
新闻第二天见报:《法官公然叫板媒体,意欲何为?》
07
记者:法官,你说杀人该不该偿命?
法官:……
新闻第二天见报:《一问三不知,葫芦僧如何判案?》
02
一言难尽的记者

装傻充愣法
记:请问杀人应不应该偿命?
法:谁杀人了?是你吗?别着急,慢慢说清楚,根据法律规定,向公检法任何单位投案都可以。
记:我没杀人,谁说我杀人了!
该法官当晚写公号,题目:《记者被问及是否犯罪,竟紧张、激动、浑身发抖……》

将计就计法
记:请问杀人应不应该偿命?
法:有命案发生了?在哪里?报警了么?任何公民发现犯罪行为都有报警义务。
记:不是真的命案,是假设……
法:假的你问我干嘛,拍电视找导演去。
当晚该法官写公号,题目:《记者,你的任务是报道事实,而非编造故事》

转移话题法
记:请问杀人应不应该偿命?
法:你不应该问我,因为就连我也要问法律。
记:那法律会怎么说?
法:法律不会说话,不过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你应该问人民怎么说。
记:人民怎么说?
法:你和我都没有资格代表人民,想了解民意请认真去做社会调查。
当晚该法官写公号,题目:《记者,你为何不认真去做民意调查?》
详细询问法
记:请问杀人应不应该偿命?
法:怎么杀死的?用刀、枪、徒手,还是咒语?
记:用刀吧。
法:脾脏有异常吗?
记,扎的是心脏,脾脏应该没有异常。
法:那不好说是死于刀扎,因为失血性休克的话,脾脏会有异常。
记:那掐死的。
法:二腹肌有灶性出血吗?
记:腹部没有损伤。
法:二腹肌是颈部,不是腹部,被掐死的二腹肌会有出血。
记:那……
法:请把事实了解清楚再来咨询。
当晚该法官写公号,题目:《缺乏专业知识,难当法制记者》。
金蝉脱壳法
记:请问杀人应不应该偿命?
法:对不起,我要去开庭。
记:请问杀人应不应该偿命?
法:(绝尘而去)
部分来源|检事微言
作者|赵鹏
山东于欢刺杀辱母者案,有人批评某些无良的媒体罔顾事实、报道失真、煽动舆情,也有人嘲讽没有媒体的推动,该案将会在沉默中死去。
在自媒体时代,媒体舆论对于无疑是把双刃剑,
如果只会高举舆论监督的大旗而罔顾事实,把一些不合理的诉求推至公共环境下放大、炒作,就会在有意或无意间成为社会舆情的撕裂者。
媒体应该要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一方面,新闻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要以客观理性充分的报道揭露腐败激浊扬清;另一方面,媒体一定要有高度的法律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注重传播的社会效果,拿捏好报道的分寸,反映人民心声,也要弥合社会舆情等责任和义务。
通过法律和媒体的共同力量才能更好、更快地推进社会进步和公平正义,同时,法律的公平公正需要媒体的正确引导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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