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一点金】随便做担保 被坑纯自找
法律小知识 每天一点金
朱建超 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咨询
律师你好,我2016年8月,朋友借了10万,让我做的保证人,还款期限是一个月。后来我打电话问朋友钱还了没,他说还了我就没再联系。昨天我爸说几个人拿着借条到老家问我要钱。我想问问这怎么处理?都闹到我父母那里去了。
律师解答
确定保证性质,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一般保证就是找了你朋友要钱,法院告了你朋友都拿不到钱才能找你。连带保证就是想找谁要就找谁,也可以两个一起找,让你们两个一起还。很不幸,法律规定,如果没有约定一般保证,就推定为连带保证。
其次是期限的问题,就是说他们在什么时间段内可以找你要。如果借条没有约定,期限一般为借款到期之日起六个月。
如上述,如果没有约定一般保证,也没有约定保证期限,推定为连带保证,期限为6个月。2016年8月借钱,还款期1个月,那么从2016年9月开始算半年。保证期限截止到2017年3月。所以现在已经过了保证期限,他们告你的话可以从这点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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