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一点金】能以不按时支付薪酬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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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司安排了较多加班,但是没有支付法定加班费,能不能告公司?能不能以不按时支付薪酬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
律师解读
单位欠薪,劳动者可以在单独申请仲裁补发薪资,也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要求补发薪资,还可以同时提出支付赔偿金请求。如果以不支付加班费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也会存在举证责任分配引发的问题。
是否有加班,首先的举证责任在劳动者,劳动者要证明有过加班的行为,这个在实务中往往是比较难举证的。如果只是以打卡记录来证明某个点还在单位,这样还不足以证明这个点是在加班。道理很简单,在单位,不意味着都在干活,怎么知道你是不是因为地铁太挤,点了外卖吃完再回家呢。
证明加班的行为包含两个方面,加班的时间和加班的内容,如果已经得到单位的确认,那就无需在另行举证。员工完成了举证后,由用人单位提供抗辩证据,来反证加班理由、时间、内容等方面不成立的理由。员工完成了举证后,由用人单位提供抗辩证据,来反证加班理由、时间、内容等方面不成立的理由。如果单位不举证或证据不足以形成抗辩,则采信员工的证据。
有些单位将加班在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中规范化,比如自发性加班不按加班处理,加班必须书面申请+批准。这样劳动者如果以加班不支付报酬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就必须证明加班是经单位事先批准或事后确认的。
有些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这就表明不再严格按8小时上班时间限制员工的考勤,也就很难视延时下班为加班,员工也就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加班费,进而不能以不支付薪酬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不定时工作制是需要行政审批的,批准后才能实行。有些地方,比如北京,高管直接实行不定时工时。这种情况下高管就无法通过以不按时支付加班费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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