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垂询
免费咨询热线:185652303561856523096518565238031 13143725436

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国际化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厉害了我的大广东!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厉害了我的大广东!


尚法 勤勉 精专 共赢



5月1日起,广东将全面启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成为我国唯一一个实现全省三级法院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省份。


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司法厅联手制定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除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辩护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二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均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新举措:指定辩护与被告人自愿相结合

■ 非强制辩护范围的案件,被告人拒绝指定辩护人的,可以不再为其指定

■ 二审案件原则上只给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只对决定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此举既保障被告人的刑事辩护权利,又充分尊重被告人的意愿,注重辩护的有效性,防止出现由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面扩展太大而出现提供的辩护不够有效的情况,保证案件审理顺畅高效。


明确了没有履行通知辩护职责的法律后果

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提起上诉的被告人在一审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被认定为属于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而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法院没有履行通知辩护职责,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未履行指派律师等职责,导致被告人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广东省全面铺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一大进步,对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职能作用,促进司法公正,彰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具有重大意义。



文章转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推荐阅读

五四青年节,学会维护自身劳动权益

合同抬头与落款签章的主体不一致时,如何确认合同主体身份?

最高院司法观点: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实施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办案手记】执行中公司注销后如何追加股东责任?

返回列表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
下一篇:李来东:《如何运用心流理论消解忙碌性焦虑,构建内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