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讲堂】第53期——《律师从事不良资产行为的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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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4日下午,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银行与金融法律事务部与不良资产法律事务部联合举行【金桥讲堂】第53期在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24楼会议室盛大举行。本次【金桥讲堂】的主题为《律师从事不良资产行为的盈利模式》与《不良资产处置中与债务人合作模式探究》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主任聂卫国律师,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银行与金融法律部主任秦岩律师,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不良资产法律事务部主任刘浩根律师,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银行与金融法律部副主任杨倩律师及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多名律师出席本次讲堂,与会人数近50人。 本次讲堂有幸邀请到广东法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冯灿通律师及广东法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尹星律师主讲,分享其从事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中相关的经验。两位律师在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中深耕数十年,对不良资产行为的处置方法及盈利模式都有着独特且深厚的见解。 主讲人冯灿通律师演讲的题目是《律师从事不良资产行为的盈利模式》。首先冯灿通律师对现下中国的不良资产市场进行了一个简单的介绍。冯灿通律师介绍称2018年整个中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金额高达2万亿,所以对律师来说中国现下进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可盈利的空间还是相当巨大的。其后,冯灿通律师认为要进入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业务领域要掌握包括法律技能、检索技能,行业交流等,从而形成信息储备。最后冯灿通律师认为对不良资产处置业务要注入商业思维,多维度地开发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商业盈利模式。 冯灿通律师还介绍了多种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其中多项处置方式突破了当下不良资产处置的传统方式,为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服务业务提供新的思路及可能性。 主讲人尹星律师的演讲题目是《不良资产处置中与债务人合作模式探究》。尹星律师另辟蹊径地从债务人的角度出发,为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服务提供新的模式。尹星律师先引入新光控股有限公司债务危机的案例,分享其在此案例过程中收获到的经验并提出不良资产处置的新模式,新模式包括债务重组,债转股,重组申请人,纯通道模式,资金池模式等。尹星律师认为进行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应详尽了解债务人的清偿意愿及清偿能力,以便对此进行不同的处置模式,以形成更加高效的处置过程的设计,提升律师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价值,从而开拓新的盈利空间。 最后,冯灿通律师及尹星律师对与会人员提出实务中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并与本所聂卫国主任开展深度交流。聂卫国主任发表最后总结中称非常感谢冯灿通律师及尹星律师今天在【金桥讲堂】上的分享,为从事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律师们提供了创新性的处置方式及盈利模式。聂卫国主任认为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中在保留传统法律服务的模式下,应当进行更多的创新,有计划地尝试新的处置模式,以推动本所金融法律服务的不断进步,进一步提高本所金融法律服务的内容及专业品质。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