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支部第一次团员大会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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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9日,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收到共青团广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成立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团支部的批复》(穗律协团【2019】27号)文件,2019年10月14日经选举,共青团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正式成立。
今日,共青团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支部第一次团员大会在本所大会议室召开,团支部12名团员及律所部分青年律师参加本次大会。我所主任聂卫国律师,党总支副书记黄筱波律师,青工委分管董事张锋律师,青工委主任李萍律师、副主任徐军律师列席了会议。
大会在与会人员齐唱团歌,重温入团誓词中拉开帷幕。
会上,聂卫国主任代表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宣读共青团广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成立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团支部的批复》,并发表了对律所团支部建设及委员会选举等工作的指示。
随后,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监票人人员名单及委员候选人名单。会议在监票人陈淮同志、计票人曾晓丹同志的监督下,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李扬、杨黎丽、武妍三位同志为我所团支部第一届委员会委员。
聂卫国主任在会上表示,委员会要带领团支部积极做好团员统计工作,扩大巩固团员队伍;要以团支部充满朝气的精神面貌,团结律所各种力量,增强律所的向心力、凝聚力;团支部成员要起好模范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参与律所各项活动;密切联系律所党总支、青工委,做好各项工作,并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备份。
黄筱波律师在会上再次阐述了团徽的象征意义,强调团支部要紧密围绕在党的周围,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要强化团支部活动与律师职业的对接,多举办贴近业务的活动,带动青年律师的执业热情;做好对青年律师尤其是实习律师的关怀工作。
张锋律师则提出了一个要求,两点希望。要求团支部一定要在法律框架下,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活动,要遵守律协、律所的相关执业规定;希望团支部能够吸引更多青年律师参加活动;希望以团支部为代表,律所的青年律师执业生涯越走越好。
我所领导、党总支及青工委高度重视律所青年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积极支持团支部开展青年律师服务工作,为青年律师的职业发展、素养提高提供更多的锻炼机会与施展平台。
支部委员会选举成立后,三名委员召开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监票人陈淮同志的监督下,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李扬同志为支部第一届委员会书记,杨黎丽同志任宣传委员,武妍同志任组织委员,委员会就支部的后续工作开展进行充分讨论,并作部署。
接下来,团支部将根据律所领导、党总支的要求,尽快健全并完善团支部各方面工作建设,为律所的广大青年同志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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