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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雨

律师

联系方式:18565212291
Email:yuanyu@kingbridgelaw.com
传真号码:020-83338088
执业证号:144020171001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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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业务领域

互联网高新技术法律业务

网络直播与短视频法律业务

知识产权法律业务

复杂民商事诉讼仲裁业务

所内职务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社会职务

荷兰EXIN认证数据保护官

粤港澳全面合作法律事务专家咨询委科技创新专家组副组长

广州互联网法院特邀调解员

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直播与短视频专委会委员

执业经验

袁雨律师曾作为香港著名影星古天乐的委托代理人处理其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被侵害纠纷;曾为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州钻石中心有限公司等国企提供法律服务;曾代理东莞市某机械公司一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五项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及其专利侵权纠纷当地知识产权局口头审理程序,取得了宣告四项专利全部无效、一项专利部分无效,并迫使对方在当地知识产权局撤案的佳绩;袁雨律师尤其擅长处理泛娱乐、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事务。

担任广汽集团旗下知名移动出行平台常年法律顾问,对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车联网领域有较深入研究。为多家流水超千万元的大型传媒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与众多直播公会和MCN机构(如业界知名的虎牙“蓝新传媒”、酷狗及六间房“淏天传媒”等)保持合作关系,为公会提供主播资源建档、商单广告合作、信息保护、数据监管等合规与内控服务,代理诉讼程序和仲裁案件等法律服务,为公司经营发展保驾护航。

拥有丰富的涉互联网相关诉讼经验,擅长涉互联网合同纠纷以及人格权纠纷,经办胜诉案例多次获得表彰,曾于2018年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之初成为其3号案的代理律师,取得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胜诉成果,并且该案被作为十大“中国互联网司法典型案例”之一,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2月4日发布的首部互联网司法白皮书中,其审理经验成为今后同类案件的裁判规则。曾于2019年5月28日受邀接受中国教育电视台CETV的采访,评论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

所获荣誉:

1、2023年9月,经办胜诉案例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

2、2023年1月,获得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优秀专业部门主任奖”

3、2022年9月,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奖”。

4、2022年1月,获得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优秀合伙人奖”、“业务成果奖”

5、2021年12月,经办胜诉案例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2020年度“业务成果奖”

6、2021年3月,获得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奖”

7、2020年1月,获得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业务成果奖”、“优秀专业委员奖”

8、2019年12月,经办胜诉案例作为十大“中国互联网司法典型案例”之一,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首部互联网司法白皮书

9、2019年6月,获得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最佳分享者”

经典案例:

1、2016年代理古天乐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被侵害纠纷,成功维权,对方道歉,恢复名誉,古天乐本人发微博声明。

2、2018年俞某(用户)诉刘某(主播)、王某(主播经纪公司法人代表)、兴戎公司(主播经纪公司)、华多公司(YY直播平台)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代理刘某(主播)、王某(主播经纪公司法人代表)、兴戎公司(主播经纪公司)三被告应诉,取得了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的胜诉结果,该案作为十大“中国互联网司法典型案例”之一,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首部互联网司法白皮书,最高法点评其类案参考以及对于网络直播行业的促进意义。

3、2019年代理东莞市某机械公司一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五项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及其专利侵权纠纷当地知识产权局口头审理程序,取得了宣告四项专利全部无效、一项专利部分无效,并迫使对方在当地知识产权局撤案的佳绩。

4、2019年代理彭A涉嫌挪用资金罪,在羁押已过2个月并且检察院已批准逮捕之后介入辩护,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并且经庭审争取到缓刑的判决结果,获得委托人及其家属的认可与感谢。

5、2019年彭某某诉彭某、远行公司(业内巨头爱拍集团旗下主播经纪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系列案件等,代理彭某应诉抗辩彭某某以及业内巨头爱拍集团,标的额共计700万元,取得驳回对方全部请求的胜诉结果,无须任何赔偿。

6、2019年俞某(用户)诉刘某(主播)网络侵权(人格权)纠纷案,代理主播刘某应诉,取得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并且使对方被法院书面训诫的胜诉结果。

7、2019年代理肖某诉周某名誉权纠纷案,两人均为人气主播,代理原告起诉,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维权费用并书面道歉以及多平台进行微博道歉和直播道歉,新颖全面,取得良好效果,该案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2020年度业务成果奖”。

8、2020年代理广州某公司诉湖南广播电视台知名主持人马某合同纠纷案,历经本诉、反诉至2022年审结,既帮助委托人维系了与对方的良好合作关系,又争取到了相应的损失赔偿,以和解告终,获委托人书面感谢信。

9、2021年代理刘某与吴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起诉并两次开庭后遇罕见败诉,一审法院驳回我方全部诉讼请求,愤而上诉后又经两次开庭,由泉州中院合议庭三位法官二审出庭审理,终获逆转裁判,纠正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我方诉讼请求。

10、2021年斗鱼直播平台投资的星驿动公司诉刘某某(主播)合同纠纷案,代理主播刘某应诉,取得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的胜诉结果,无须支付任何违约金。

11、2021年代理某主播与某互联网巨头公司合同纠纷案,某主播一审被判赔500万元违约金,本人代理二审后历经开庭、谈判共计一年多时间,取得减赔至45万元的成功结果,为委托人减少损失455万元。

12、2021年江西某传媒公司与王某某(主播)合同纠纷案,王某某为平台头部主播,对方以违约为由索赔1000万元违约金,经管辖权异议、本诉、反诉共计五次开庭,由南昌中院合议庭三位法官出席一审审理,历经一年多,最终判决我方无须支付任何违约金。

13、2021年代理广州某传媒公司诉林某某(主播)、第三人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抖音平台运营公司)合同纠纷案,一审判赔50余万,二审上诉成功改判对方赔偿违约金300余万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律师费,获委托人诚挚感谢。

14、2021年代理深圳某传媒有限公司及何某诉郑某名誉权纠纷,突破常规,将法人公司与作为自然人的法定代表人列为共同原告以减轻诉累,并取得法院判令对方删除侵权言论,连续30天置顶道向两原告道歉声明,赔偿精神损失、财产损失、诉讼合理费用的胜诉判决。

15、2022年代理李某某与度尚传媒公司(即业内知名的娱加传媒旗下公司)合同纠纷案,李某某一审被判赔130万元违约金,本人代理上诉后历经开庭、谈判,取得减赔至59万元的成功结果,为委托人减少损失70万元。

16、2022年代理李某某(医生)诉陈某网络侵权责任(人格权)纠纷案,一审取得判令对方删除全部侵权言论、微博道歉、百度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财产损失以及诉讼维权费用的胜诉判决,二审驳回对方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庭审录播获超过3万次官网播放量,超过二十家媒体进行报道,并获委托人所在单位上市集团爱尔眼科集团总部以及福建省区医院接见,并表达了为维护医疗行业及从业人员正当权益的诚挚感谢。

文章/研究

1、发表《浅析自动驾驶的准入和数据监管法律问题及其风险应对》

2、发表《主播获得直播打赏及授予打赏者管理员身份的法律性质探究》

3、发表《实务解析直播短视频行业融资收购的主要风险及防范对策》。

4、发表《浅析名誉权网络侵权纠纷实务中证据的组织和运用》

5、发表《一般人格权纠纷中被告方如何有效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