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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动态 | 记《金桥讲堂第119期》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新修要点解析讲座

金桥动态 | 交流无界,汇碰思想火花 ——记《金桥讲堂第119期》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新修要点解析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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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7日下午2点30分,由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房产部承办、王煌律师主讲的《金桥大讲堂第119期》——新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要点解析讲座于本所24楼大会议室顺利举行。

本期分享获得了律所各部门律师的出席支持,同时也邀请到合景泰富等房企人员莅临参与。现场各位嘉宾对修改要点发表见解,并就王煌律师提出的案例、问题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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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讲座的主要内容,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从用语到规则上的变化逐步展开:

首先,规范用语的进步,体现在从“视为”到“构成”,从“当事人”到“解除权人”,从“房屋、商品房”到“不动产”称谓的统一等。语言是规则表述的载体,准确的解释、适用规则,离不开对词语的精确选择。本次修订纠正了以往司法解释用语中存在的错误和模糊,对明确定性、减少歧义有莫大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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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解释规则的变化,包括惩罚性赔偿条款、被拆迁人对房屋的优先受偿条款、面积差异处理条款等的删除。上述条款的删除,一方面体现出最高院对自身解释权定位的明确,对解释“立法化”的纠正和收缩,另一方面也在贯彻物权法定,否定债权物化的立场。王煌律师提出,本次修改所映射出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回归市场的倾向值得认同,黄长明律师等则认为条款的删除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在开发商对“红线外”(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外)的承诺是否能适用《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进而构成要约的问题上,王亚平律师等多位律师各抒己见,观点独到,推动在场各位对该条款适用形成更全面的思维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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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本次讲座与谈人房地产法律事务部李开华、黄长明副主任对讲座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由房地产法律事务部主任马立峻总结陈词。三位律师不仅对本次讲座的成功举办表示认可,同时也呼吁更多青年律师报名开展讲座,各享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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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整场讲座,现场嘉宾的积极探讨与精彩点评为本活动增光添彩,共同促成了本次活动的圆满举办。房产部将秉承精益求精的精神,继续为各位献上精彩的讲座。至此,祝愿金桥讲堂与日俱进,愈办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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