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eek 成功案例 | 调解专家再发力,促成过千万标的离婚诉讼调解!
尚法 勤勉 精专 共赢
女人一旦感受不到爱
感到心灰意冷
即使夫妻结婚长达40年之久
两人已步入黄昏之年
依然坚定走上离婚之路

刘海辉 合伙人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详细介绍
案情简述
双方因男方存在婚外情导致感情破裂,女方感到心灰意冷,便向法院起诉离婚,各自请律师开展共同财产分割之战,刘海辉律师为女方代理本案。
案件特点
1、案件标的高:女方继承了其父母多达6间房屋,部分房屋出租,月入租金上万,仅其中一间房屋的转让价钱便高达千万;而男方在婚内仅购买一套房屋,两人财力悬殊。
2、案件情况复杂:两人结婚40年,且年纪已高;两人的财产流动性大,女方部分房屋涉及买卖、出租问题,夫妻共同财产“难分难解”;男方存在婚外情,两人在感情方面复杂。
3、案件结案迅速:一般离婚案件耗时长,而本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两个月多,两人成功离婚,刘海辉律师成功为女方守住6间房屋及月入过万的房屋租金。
? 女方继承的6间房屋虽然有相关继承权公证书予以确认,但其中3间房屋却难以界定归属。
案情时间线
1970年
女方的父亲去世,女方和她的母亲共同继承其父亲的房屋。
1980年
女方和男方结婚
2000年
女方母亲通过公证的方式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利,由女方继承其房屋份额。
2019年
女方向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案情焦点
1.女方在婚前继承的房屋份额需要分一半给男方吗?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女方从其父亲死亡之时即1970年开始法定继承房屋的50%份额,婚前继承的财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不需要分一半给男方。
2.婚后女方母亲在两人婚内放弃继承房屋的权力,该笔遗产份额如何界定?
根据我国继承法意见第五十一条规定,女方母亲放弃继承房屋的权利,放弃继承的效力可追溯至继承开始之时,即女方父亲死亡之时1970年,然而此时女方和男方还没有登记结婚。所以,女方从其母亲处继承房屋的50%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与男方无关。
案件结果
男方见分房无望,男方主动申请调解,两人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协商。最终以调解结案,两人成功离婚。女方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历经两个月多,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为何本案能用如此快的速度
为当事人维护最大的利益?
1、刘海辉律师团队通过合作,把握案件的主要方向,捉住案件的焦点与难点,为本案做了充足的准备。
2、善于运用诉前、诉中调解,基于充足的准备,在调解中有筹码与对方进行谈判,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 注: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 文章转自:辉常说法
◆ 本文系作者观点,不代表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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