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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动态 | “刑事律师的春天在哪里”——面对《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圆桌谈

金桥动态 | “刑事律师的春天在哪里”——面对《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圆桌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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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2日下午,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企业危机应对中心、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研究与辩护中心、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办,广东法学会法律风险研究会、大湾区青年律师成长沙龙协办,一场《面对<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刑辩律师如何辩?》主题圆桌会议引起各方关注,会议在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24楼大会议室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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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议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企业危机应对中心主任、中律联企业合规研究院副院长廖莘律师牵头发起,由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法学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大湾区青年律师成长沙龙发起人兼导师林叔权律师主持。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董事、刑事部主任、广东法学会法律风险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律协经济犯罪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陈永忠律师,广东联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人民监督员娄孟强律师,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郑逸琳律师与会参加作为嘉宾,进行圆桌讨论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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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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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叔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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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孟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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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逸琳律师

会议以圆桌会议的形式讨论围绕《新刑诉法司法解释》的主要涉及律师工作的修改部分,针对律师依法向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机关申请查阅作为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移送的讯问录音录像、申请调取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未随案移送的证据材料的权利及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探讨如何进一步细化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与会律师就《新刑诉法解释》第54条、第57条的法律规定,结合多年的质证经验,共同探讨律师在新刑诉法司法解释的指引下,如何充分利用律师权利,发现证据方面的辩护突破点,有理有据,行使质证权、辩护权,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与会期间,与谈嘉宾相互交流和分享心得,实时与台下、线下观众互动,气氛活跃。

嘉宾也针对我国的庭审举证、质证程序和认罪认罚、缺席审判、速裁的审判程序在《新刑诉法解释》的适用谈了意见和建议,律师们纷纷表示,新刑诉法的修改,给律师行使辩护权带来利好,但同时也带来挑战。认罪认罚程序压缩了部分庭审环节,没办法对每项证据进行充分质证,一方面减少了司法资源的消耗,但是也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律师的辩护空间,使得一些错误案件被和谐,刑事案件全覆盖,给一些困难群众提供了便利,同时,也压缩了年轻律师收费服务的业务空间,同时,刑事案件不允许风险收费是一种不公平、不合理的制度限制,妨碍了刑事律师正常的业务发展,如何正确面对法律制度的一系列变化,谋求不断改进,是律师界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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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最后,律师们对2021年3月10日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在羊城晚报专访提出的刑事辩护建议表示赞同,强调刑事辩护律师要自身风险的防控,增强刑事辩护律师自律与维权能力,是必须和必要的。同时,律所与其他法律人组织之间,需要加强交流与合作,对刑事辩护律师组织系统化、专业化的教育培训,共同推进刑事辩护业务标准化、规划化建设,增进刑事辩护律师与检察官、法官之间的身份认同感,共同维护法律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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