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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雨

律师

联系方式:18565212291
Email:yuanyu@kingbridgelaw.com
执业证号:144020171001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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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业务领域

互联网高新技术法律业务

网络直播与短视频法律业务

移动出行及自动驾驶法律业务

复杂民商事诉讼仲裁业务


工作语言

  中文、英语、粤语


担任职务:

1.金桥百信中国区董事局专业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2.金桥司徒邝(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和指导委员会主任

3.金桥司徒邝(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法律事务部主任

4.曾任金桥司徒邝(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跨境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

5.曾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互联网与科创法律部主任

6.曾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工作委员会主任

7.广州市律师协会互联网及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8.荷兰EXIN认证数据保护官(DPO)

9.粤港澳全面合作法律事务专家咨询委科技创新专家组副组长

10.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律师新锐人才

11.广州某法院特邀调解员

12.广东财经大学企业合规研究院研究员

13.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直播与短视频专委会委员


所获荣誉:

至2025年近六年来经办胜诉案例四次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及其直属单位编著的权威案例选集,五次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年度“业务成果奖”,2024~2025年连续两年入围《亚洲法律杂志》 ALB中国区域市场度华南华中地区青年律师大奖。

1.2025年12月,入围《亚洲法律杂志》2025 ALB中国区域市场法律大奖年度华南华中地区青年律师大奖前五名。

2.2025年12月,所制作法律服务产品入选金桥百信“三十年三十个优秀法律服务产品”。

3.2025年7月,经办胜诉案例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2024年度“业务成果奖”。

4.2025年7月,论文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2024年度“理论成果奖”。

5.2024年12月,入围《亚洲法律杂志》2024 ALB中国区域市场法律大奖年度华南华中地区青年律师大奖前五名。

6.2024年12月,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

7.2024年12月,两个经办胜诉案例均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2023年度“业务成果奖”。

8.2024年11月,经办胜诉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在全国范围内遴选的《年度案例50佳》

9.2024年1月,获得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优秀合伙人奖”、“优秀专业部门主任奖”、“业务成果奖”、“优秀法律服务产品奖”。

10.2023年9月,经办胜诉案例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

11.2023年4月,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市律兴律师业务发展研究院颁发的2022年度“广州律师法律服务产品大赛值得推荐法律产品奖”。

12.2023年3月,经办胜诉案例入选国家法官学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十年精选的《中国法院年度案例集成丛书》。

13.2023年1月,获得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优秀专业部门主任奖”、“专业部门贡献奖”。

14.2022年9月,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2021年度“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奖”。

15.2022年1月,获得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优秀合伙人奖”、“业务成果奖”。

16.2021年4月,经办胜诉案例入选国家法官学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编著的《中国法院2021年度案例》。

17.2021年12月,经办胜诉案例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2020年度“业务成果奖”。

18.2021年3月,获得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奖”。

19.2020年1月,获得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业务成果奖”、“优秀专业委员奖”。

20.2019年12月,经办胜诉案例作为十大“中国互联网司法典型案例”之一,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首部互联网司法白皮书。

21.2019年6月,获得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最佳分享者”。


相关履历:

袁雨律师现为金桥司徒邝(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与指导委员会主任,并担任广州律协互联网及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粤港澳全面合作法律事务专家咨询委科技创新专家组副组长、广东财经大学企业合规研究院研究员、广州某法院特邀调解员、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直播与短视频专委会委员等社会职务,已取得荷兰EXIN认证数据保护官资质,入选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律师新锐人才库。曾作为香港著名影星古某乐的委托代理人处理其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被侵害纠纷,曾为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州钻石中心有限公司等国企提供法律服务;曾代理东莞市某机械公司一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五项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及其专利侵权纠纷当地知识产权局口头审理程序,取得了宣告四项专利全部无效、一项专利部分无效,并迫使对方在当地知识产权局撤案的佳绩;袁雨律师尤其擅长处理泛娱乐、专利等领域的法律事务。

袁雨律师曾担任广汽集团旗下知名移动出行平台常年法律顾问,对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车联网领域有较深入研究。为多家流水超千万元的大型传媒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与众多直播公会和MCN机构保持合作关系,为公会提供主播资源建档、商单广告合作、信息保护、数据监管等合规与内控服务,代理诉讼程序和仲裁案件等等法律服务,为公司经营发展保驾护航。担任粤港澳全面合作法律事务专家咨询委科技创新专家组副组长,多次前往南沙区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调研,为大湾区法制建设建言献策。

袁雨律师自2024年7月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总所正式派驻至广州首家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现任金桥司徒邝(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和指导委员会主任、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法律事务部主任,协助律所与泰国Avanta & Co Company Limited 、印度尼西亚K-CASE Law Firm、西班牙BOB Legal律所、马来西亚Messrs Yong SL & Koh律师事务所签署跨境合作协议,共同开拓大湾区及东南亚投资贸易法律服务。作为粤港澳全面合作法律事务专家咨询委科技创新专家组副组长,致力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及自贸区的三地的跨境交流与合作,多次前往华南技术转移中心总部、小马智行公司等南沙区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调研,为数字经济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智能网联汽车及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领域及大湾区法制建设建言献策。

袁雨律师持续深耕专业领域,拥有丰富的数字经济领域相关诉讼与非诉经验,致力于完善人工智能与数据合规业务,擅长涉互联网合同纠纷、人格权糾纷以及投融资纠纷,经办胜诉案例多次获得表彰,至2025年近六年来经办胜诉案例四次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及其直属单位编著的案例选集,五次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年度“业务成果奖”。曾接受中国教育电视台CETV、新华社、人民日报社、路透社的采访,评论热点案件、自动驾驶规范及现状等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曾于2024年11月22日受邀前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广东南沙基层立法联系点参加仲裁法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并为与会专家解读《仲裁法〈修订草案〉》,提出对草案的见解,致力推动立法完善。袁雨律师持续深耕专业领域,拥有丰富的数字经济领域相关诉讼与非诉经验,致力于完善人工智能与数据合规业务,擅长涉互联网合同纠纷、人格权纠纷以及投融资纠纷,经办胜诉案例多次获得表彰,至2025年近六年来经办胜诉案例四次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及其直属单位编著的案例选集,五次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年度“业务成果奖”。曾接受中国教育电视台CETV、新华社、人民日报社、路透社的采访,评论热点案件、自动驾驶规范及现状等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曾于2024年11月22日受邀前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广东南沙基层立法联系点参加仲裁法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并为与会专家解读《仲裁法〈修订草案〉》,提出对草案的见解,致力推动立法完善。


部分经典案例:

1.2016年代理古某乐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被侵害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成功维权,对方道歉,恢复名誉,古某乐本人发微博声明。

2.2018年俞某(用户)诉刘某(主播)、王某(主播经纪公司法人代表)、兴戎公司(主播经纪公司)、华多公司(YY直播平台)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代理刘某(主播)、王某(主播经纪公司法人代表)、兴戎公司(主播经纪公司)三被告应诉,取得了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的胜诉结果,该案作为十大“中国互联网司法典型案例”之一,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首部互联网司法白皮书,最高法点评其类案参考以及对于网络直播行业的促进意义。

3.2019年彭某某诉彭某、远行公司(业内巨头爱拍集团旗下主播经纪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系列案件等,代理彭某应诉抗辩彭某某以及业内巨头爱拍集团,标的额共计700万元,取得驳回对方全部请求的胜诉结果,无须任何赔偿。

4.2019年俞某(用户)诉刘某(主播)网络侵权(人格权)纠纷案,代理主播刘某应诉,取得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并且使对方被法院书面训诫的胜诉结果。

5.2019年代理肖某诉周某名誉权纠纷案,两人均为人气主播,代理原告起诉,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维权费用并书面道歉以及多平台进行微博道歉和直播道歉,新颖全面,取得良好效果。该案获颁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

6.2020年代理广州某公司诉湖南广播电视台知名主持人马某合同纠纷案,处理直播带货引起的纠纷,历经本诉、反诉至2022年审结,既帮助委托人维系了与对方的良好合作关系,又争取到了相应的损失赔偿,以和解告终,获委托人书面感谢信。

7.2021年斗鱼直播平台投资的星驿动公司诉刘某某(主播)合同纠纷案,代理主播刘某应诉,取得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的胜诉结果,无须支付任何违约金。

8.2021年代理某主播与某互联网巨头公司合同纠纷案,某主播一审被判赔500万元违约金,本人代理二审后历经开庭、谈判共计一年多时间,取得减赔至45万元的成功结果,为委托人减少损失455万元。

9.2021年江西某传媒公司与王某某(主播)合同纠纷案,王某某为平台头部主播,对方以违约为由索赔1000万元违约金,经管辖权异议、本诉、反诉共计五次开庭,由南昌中院合议庭三位法官出席一审审理,历经一年多,最终判决我方无须支付任何违约金。该案获颁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

10.2021年代理广州某传媒公司诉林某某(主播)、第三人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抖音平台运营公司)合同纠纷案,一审判赔50余万,二审上诉成功改判对方赔偿违约金300余万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律师费,对方申请再审被驳回,我方连本带息全部强制执行到位,获委托人诚挚感谢。该案获颁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

11.2021年代理深圳某传媒有限公司及何某诉郑某名誉权纠纷,突破常规,将法人公司与作为自然人的法定代表人列为共同原告以减轻诉累,并取得法院判令对方删除侵权言论,连续30天置顶向两原告的道歉声明,赔偿精神损失、财产损失、维权合理费用的胜诉判决。

12.2021年刘某与吴某某借贷纠纷二审逆转案,一审法院未能充分穿透行业表象审视交易本质,或许为被告方的“行业惯例”抗辩所干扰,最终作出完全驳回我方刘某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面对一审的曲折以及二审险些未能成功立案的阻扰,袁雨律师重新梳理证据,制作统计表格,提交开庭审理申请书,争取到合议庭三位法官亲自开庭审理,终于取得二审逆转裁判的胜诉结果,而后又全部执行到位,获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认可。

13.2022年代理李某某与度尚传媒公司(即业内知名的娱加传媒旗下公司)合同纠纷案,李某某一审被判赔130万元违约金,本人代理上诉后历经开庭、谈判,取得减赔至59万元的成功结果,为委托人减少损失70万元。

14.2022年代理李某某(医生)诉陈某网络侵权责任(人格权)纠纷案,一审取得判令对方删除全部侵权言论、微博道歉、百度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财产损失以及诉讼维权费用的胜诉判决,二审驳回对方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庭审录播获超过3万次官网播放量,超过二十家媒体进行报道,并获委托人所在单位上市集团爱尔眼科集团总部以及福建省区医院接见,并表达了为维护医疗行业及从业人员正当权益的诚挚感谢。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在全国范围内层层遴选,入选“年度案例50佳”权威案例集,在中国政法大学颁奖,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凯湘点评认可。

15.2022年上海S文化公司与南昌D文化公司、董某新型投资合同纠纷,代理南昌D文化公司和董某,历时一年半多,通过恰当灵活地运用管辖权异议、提起另诉并在起诉之初列掌握数据的公司为第三人、申请律师调查令、法院调查函及证据开示制度等诉讼手段,最终达到有效控制风险,大幅度降低赔偿金额,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董某无需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另诉还维护了D公司合法分成权益的结果,获得委托人的高度赞扬并给袁雨律师致送感谢信与锦旗,办案能力与敬业精神甚至获得了对方当事人和法官的高度认可。该案获颁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

16.2022年代理的“贺某与范某蕾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是“借名”直播中维护实际直播人财产权益的成功代理案例,袁雨律师通过协助收集建设银行卡交易明细、微信工作交接记录、贺某的才艺奖项、直播截图等多方面证据,并且我方向法院申请向案涉直播平台调取了相关直播收益数据、直播时间记录等平台数据,已形成完善的证据链,贺某为案涉直播账号的实际直播人具有高度盖然性,最终法院采信贺某为直播账号的实际使用人,我方主张账号的财产性内容均源于用户对贺某才艺表演的肯定与认可,并非是账号的原始价值,故直播所产生的财产性收益应归贺某所有。

17.2023年代理东莞G建筑公司与广东L建筑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2023年10月10日,碧桂园集团发布无力支付一笔本金4.7亿港元的到期境外债务和预计无法如期或在相关宽限期内履行其所有境外债务款项的偿付义务的公告,标志着碧桂园集团正式“暴雷”,而广东L建筑公司为碧桂园集团间接全资控股子公司,追讨执行的情形非常严峻。在法院已要求终本、委托人已表态放弃的绝境下,袁雨律师顶住压力,通过积极开展与法院、与对方当事人的沟通、谈判工作,争取采取执行措施,推动程序进展,最终帮助当事人成功回款八成本金以及部分利息,获委托人高度认可并致送感谢信与锦旗。

18.2024年成都某星传媒公司与徐某合作合同纠纷仲裁案,代理仲裁被申请人徐某,通过扎实的案前准备与严谨的证据链构建策略,对成都某星公司早已丧失履约能力的核心事实进行了有力证明,最终徐某仅需支付1万元违约金,较原索赔金额大幅减免 95%以上,并由成都某星公司承担主要仲裁费用。

19.2024年久帝公司与杨某某娱乐服务合同纠纷案,虎牙平台的老牌头部久帝公会以“未完成时长任务”“侵害优先续约权”为由将主播杨某告上法庭,索赔违约金和退还签约金,袁雨律师代理杨某,通过发函、证据收集和严密地数据整理分析等诉讼手段,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合作协议已终止,主播在合作期内不存在违约”,并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直接打破了其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所言代理久帝公司“从未败诉”之战绩。


举办的部分讲座:

积极举办主讲、受邀发表讲座,推动律所在行业领域内的影响力。

1.2026年1月15日,举办“微短剧产业合规运营与权益保障”交流会,由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广州市律师协会互联网及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广州市律师协会南沙区律师工作委员会联合组织,袁雨律师作为主讲人之一进行“微短剧的广告合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题演讲。

2.2024年6月23日,受邀参加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并发表自动驾驶合规演讲。

3.2024年6月6日,受邀前往广东财经大学开展直播合规讲座,系统梳理了直播带货合规,以及直播涉赌的刑事风险,包括平台责任、平台治理等,并获聘为广东财经大学企业合规研究院研究员。

4.2023年12月4日,举办金桥讲堂第259期暨“直播带货当中的法律问题”讲座,由广东省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广州市律师协会互联网及高新技术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互联网和科创法律部和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举办,袁雨律师还作为主讲人之一参与的直播带货当中的法律问题培训会,针对直播数字经济的前沿问题展开深入讨论,包括平台责任、平台治理等,分享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5.2023年11月10日,袁雨律师作为主讲人举办“实例解析主播解决纠纷常见法律问题”的主题学习日,从不同角度分享互联网直播行业合同纠纷的实务经验,致力于维护数字经济的诚信健康发展。

6.2023年9月22日,应广州云创在线传媒有限公司的邀请,举办了《浅析直播行业如何构筑线上签约以及数据建档的合规体系》的讲座,袁雨律师结合实务经验,就直播经纪公司发展的现状提出了如何数字建档与合规线上签约的建议,致力于推动互联网数字领域的合规持续发展。

8.2022年9月23日,金桥讲堂第200期暨“互联网时代前沿法律问题研讨会”,由广州市律师协会互联网及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和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金桥互联网与科创法律事务部和金桥百信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共同举办。

9.2021年6月11日,举办138期金桥讲堂暨“涉互联网人格权侵权纠纷研讨会”,袁雨律师在讲堂上分享其在网络人格权侵权案件中的办案思路及胜诉经验。

10.2021年3月11日,举办第120期金桥讲堂暨“大数据时代的数据合规实务分享沙龙”,由广州市律协合规与内控业务专业委员会主办、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企业合规研究中心、互联网与科创法律事务部协办。

11.2020年12月18日,举办第112期金桥讲堂暨“网络直播和游戏领域法律业务交流研讨会”,由广州律协互联网及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主办,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协办、互联网和科创法律事务部和青工委具体承办。


发表文章:

热心行业发展,结合法律实务经验与自身专研领域的前沿发展需求,发布数篇研究文章,分享自身办案经验,为同行提供思路借鉴与启发。

1.2024年1月29日,发表《浅析头部主播成功抗辩1000万违约索赔的诉讼成果》,本案属于典型的主播与经纪公司纠纷案例,实例分析主播作为被告一方如何合理抗辩维权,该案还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三等奖。

2.2023年12月15日,发表文章《实例分析与明星艺人合作带货中的注意要点》,剖析MCN机构在与明星艺人这类特殊主播签订直播带货合同需要注意的风险与如何合理设计合同条款,加强此类案件的风险防范。

3.2023年11月27日,发表《主播解约纠纷中如何在一审败诉后二审介入争取大幅减损》,分析在如何在主播纠纷中,二审介入后如何成功化解纠纷并达成一个较为合理的违约金金额,为以后代理其他艺人主播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4.2023年5月16日,发表文章《实务解析公众人物人格权网络侵权现象与应对路径》。

5.2023年1月12日,发表《实例分析达人主播与经纪公司在合作破裂后如何解约》,实例分析主播在与经纪公司合作出现严重分歧时,如何顺利解约。

6.2022年11月24日,发表《浅析自动驾驶的准入和数据监管法律问题及其风险应对》,在体验某快跑APP无人驾驶技术后,就自动驾驶的现状、准入规定展开分析,并就数据监管问题和风险应对提出建议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和无人驾驶等新兴领域的发展。

7.2022年6月22日,发表《浅析代理艺人主播向经纪公司追索佣金分成的胜诉经验》,分享代理主播如何向经纪公司及其股东追索佣金的成功经验。

8.2022年4月7日,发表《驳回原告全部诉请!解约纠纷中主播如何有效抗辩违约?》,实例分析在MCN公司未尽合同义务或有相应过错时,主播如何有效抗辩及收集证据,为此类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代理思路。

9.2021年8月24日,发表《实务解析直播短视频行业融资收购的主要风险及防范对策》,实例分析直播短视频行业融资收购的主要风险和对策。

10.2021年7月16日,发表《一般人格权侵权纠纷中被告方如何有效抗辩》,分享作为被告方如何指出原告证据中的不足与品鉴瑕疵思路的诉讼思路。

11.2021年6月25日,发表《浅析名誉权网络侵权纠纷实务中证据的组织和运用》,以实务胜诉案例入手展开分析,从诉讼手段、证据固定等多方面分享经验。

12.2020年7月21日,发表《直播及短视频行业中的“代持代管”问题——给公会和主播的法律风险提示,就直播行业中公会及主播账号“代持代管”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展开分析。

13.2019年3月12日,发表《主播获得直播打赏及授予打赏者管理员身份的法律性质探究》,就直播数字经济中,打赏者、管理员与被打赏者的法律关系展开剖析、分享新兴直播数字经济的实务经验,推动直播行业的法治发展。